日前,随着最后一车混凝土浇筑完成,一条崭新的水泥路蜿蜒伸向粤东群山深处,梅州市大埔县某村的道路扩建工程正式竣工。这条承载着村民期盼的“连心路”,不仅打通了山村的交通瓶颈,更见证了一场情、理、法交织的基层治理实践。
时间回溯至2020年。村民阿豪(化名)家门前有一条黄泥路,每逢雨季,村民出行需深一脚浅一脚蹚过泥泞。阿豪联合附近村民向村委会递交修路申请,很快通过审批。然而动工前夕,却遭到了下坡邻居阿辉(化名)的阻拦:“修路会动到我屋后的石坎,坏了风水,谁来担责?”尽管村镇干部多次调解,阿辉坚持认为工程影响其居住环境,并采用多种方式阻拦施工,致使工程被迫搁置。
直到2024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深化,道路扩建被该镇列为重点民生工程。然而,施工队刚开工不久,阿辉从县城疾驰回乡,抄起铁锹冲向阿豪。混乱中,阿豪头部遭重击,左臂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道路施工工程被迫暂停。
事后,阿辉向公安机关自首。2024年8月,案件移送至大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宗显示,阿辉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但双方矛盾未解:阿豪坚持追究责任,阿辉拒不道歉,赔偿谈判陷入僵局。办案团队决定远赴山村,组织村干部、当地乡贤召开一场调解会。
“民法典第288条明确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咱们客家人祖训也讲‘邻里好,赛金宝’。”调解现场,承办检察官将法条与乡约并陈,“路修通了,还怕没有好运势?”阿辉紧绷的脸逐渐缓和,阿豪紧锁的眉头也渐渐舒展。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刑事和解。阿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并公开道歉,阿豪出具谅解书。经综合考量阿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且与阿豪达成和解等情节,2024年11月,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如今,这条宽3米多的水泥路已建成通车,采茶收柚的货车络绎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