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交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答卷” 市长县长出庭应诉 法庭“见官”渐成常态
2016年8月16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审理了一宗村民起诉要求撤销政府行政行为的案件。坐在被告席上的除了被告代理律师,还有清远市市长郭锋。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首宗案件。
2016年11月24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山林确权纠纷行政案件,时任清远市副市长徐建文、清远市林业局局长受清远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同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佛冈县龙山镇粮头埔村民小组山林权属确权行政处理纠纷一案,佛冈县长余爱国出庭应诉……
2016年,清远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法庭“见官”渐成常态。据清远市政府网站日前公布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下称《报告》)透露,近年来,清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2016年8月,市长郭锋就一宗行政诉讼案件亲自出庭应诉,为全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另外,2016年清远还有2名副市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宗。
完善体系
清远首部实体法诞生
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清远地方性立法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2016年12月,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该条例作为清远立法史的里程碑,标志着清远首部实体法的诞生。
为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清远在制定《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及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草案等法规性文件时,均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发挥专家、专业团队参与立法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据悉,《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初稿,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协助编制;市法制局委托南华工商学院组成的法律专家组参与了《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草案咨询论证工作和清远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立项项目前评估工作,并采取了适当方式反馈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清远还印发了《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公布、备案审查等制度进行了规定。
科学决策
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随着城市的发展,中心城区“三旧”如何改造,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
为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清远将《清远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方案》草案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采纳了市民提出的意见。
近年来,清远先后制定了《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等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和各界意见。如《清远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清远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方案》《划定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草案,均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清远建立和实施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的编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清远还制定了《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聘请8名律师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其中5名律师兼任副市长法律顾问,2016年共将254件政府法律事务交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规范执法
收回26个不符合规定人员的执法证件
近年来,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为此,清远严格执行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规定。2016年,清远法制机构共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前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共培训3180多人次,审核办理行政执法证2600多人。
2016年9月,清远按照省的布署,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在各执法机构进行核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每个领取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由编制机构逐一核对其编制情况,最后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逐一进行复核,以保证排查和清理准确、到位,不留死角。
经全面核查、清理,全市共收回了26个不符合规定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确保了省布署的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按照国家、省的新要求,清远印发了《清远市规范行政执法规定(修订)》《清远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文件,对行政执法程序做了较细化规定,明确了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
强化监督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6年8月16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厅,一宗行政诉讼案件正式开庭。
这是一宗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是一宗村民起诉要求撤销政府行政行为的案件。然而,与往常的庭审相比,这宗案件又很不普通:坐在被告席上的除了被告代理律师,还有清远市市长郭锋。据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首宗案件。
2016年,清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据悉,2016年8月,市长郭锋就一宗行政诉讼案件亲自出庭应诉,为全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另外,2016年清远还有2名副市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宗。
近年来,清远先后制定了《清远市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制度,均明确了相应的纠错问责机制。2016年,清远对多名违法或违纪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或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问责,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开。
2016年12月,省里通报了2015年度省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清远被评为良好等次,成绩较往年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