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试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广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在2020年11月9日举行的广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友汉提到,广州市司法局通过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在全覆盖试点中适用阶段,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免经济困难申报对象范围,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法定通知辩护、全覆盖试点通知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多种形式的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从有人辩护到有效辩护,实现权益保障实质化。”
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从2017年11月1日广州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年来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刑事法律援助118679件,其中刑事辩护32217件、法律帮助86462件,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全国率先落实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2017年10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全面部署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广州市成为全国首个制定全覆盖实施细则,率先具体落实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城市。
目前,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均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法院的通知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或法律帮助,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覆盖率达到100%.
此外,在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基础上,广州市司法局还探索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实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到申诉、再审阶段全流程的法律援助全覆盖。
最新修订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9月1日实施,明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这是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无门槛。
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
2020年3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全面落实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实施细则》,规定办案机关应当保障值班律师的阅卷、会见的权利。
为落实该认罪认罚实施细则,广州市司法局紧接着印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值班律师办理法律帮助案件工作规范(试行)》,对值班律师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职责、程序加以明确,要求值班律师正确履行职责,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确保法律帮助的有效性。据统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率近九成。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有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2846人,占全市专职律师总数的19.2%,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占75%,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占34%.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平均补贴1700元/件、审判阶段案件平均补贴2950元/件,全部据实支付。
与此同时,广州市司法局建立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法律援助机构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强化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入库审核、岗前培训、业务特长匹配、摇珠指派和特殊指派相结合、专家业务指导、建立电子档案和数据库、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措施,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提升。
案例1
搬运工涉嫌犯罪申请法律帮助
检方同意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于2020年10月15日指派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悦敏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岑某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案提供法律帮助。许律师接受指派后,前往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查阅了整个案件所有案卷材料,并会见了受援人岑某强,详细听取岑某强的意见。
据岑某强介绍,在2019年9月6日下午,他在广州市南沙区十八涌路边帮人家搬海鲜,有个自称“阿柴”过来跟我说晚上有批货帮忙搬,当时他以为都是海鲜,“阿柴”说那批货全部搬完给我们2000元。
2019年9月7日凌晨,他到万顷沙十八涌搬货,当时有10个人一起搬,彼此不认识。接着,岑某强等人搬了一段时候之后,有海警过来,“其他人全部都跑了,当时我在车上搬货就被抓。”岑某强说,关于涉案冻品他是第一次帮忙搬运,当时确实不知道搬运具体货物类型及来源,也没有获得任何报酬,自己文化水平比较低、不懂法,如他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的也愿意认罪认罚。
就岑某强陈述的案发经过、情节以及结合法律规定,许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所实施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所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岑某强参与涉案只是受雇于他人过去搬运货,事前并不了解此次搬运的货物类型,也不清楚该批货物的来源,以为与其以往帮忙搬运的螺、蚬、冰鲜鱼一样。此外,其客观上也不存在贪图巨大获利,当晚整批货物10个人搬运完费用为2000元,也即是每人的酬劳为200元,由此可见岑某强参与涉案搬运行为不存在明知为走私冻品,且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故意为之,明显其无主观故意情节,其行为尚未满足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鉴于该案受援人岑某强自愿认罪认罚,许律师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参与配合做认罪认罚工作的值班律师,故就岑某强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时较为慎重,所提交的书面意见为罪轻的法律意见,但在与检察院工作人员沟通时就上述分析意见进行详细的沟通,也恳请检察院能够认真慎重审查本案岑某强的主观情节。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经办检察官详细审查全案的事实和证据,与值班律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其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慎重的处理,将案件退回给经办海警局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岑某强等人在本案中的主观情节具体情况。
案件在补充侦查期间,经办海警局认真核实岑某强在本案的主观情节。经核实,认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岑某强受雇于他人,负责搬运货物工作,事前并不了解此次搬运的货物类型,也不清楚该批货物的来源,无主观故意情节。岑某强被查获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证人证言,认错认罚态度良好。综合上述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经办海警局决定对岑某强撤回移送起诉。
2020年12月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同意移送机关撤回通知书》同意经办海警局将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岑某强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
案例2
未成年人不慎致同学受轻伤
法援助其附条件不起诉
“非常感谢法律援助的帮助,让我的孩子重获自由和新生。”未成年人陈某的母亲专门致电广州市从化区法律援助处,以表达感谢。
2020年6月15日,陈某因琐事与同学钟某发生口角并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使钟某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钟某伤势达到轻伤二级,陈某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17日,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通知从化区法律援助处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从化区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广东韬策律师事务所余燕娜律师承办该案。
余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此次事件系因生活小事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发生打斗。事发后的当天晚上,陈某就在老师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第二天,陈某的母亲主动赔偿受害人钟某医疗费,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被害人钟某及家属的谅解。同时,余律师了解到,陈某平时为人老实本分,还是某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年级学生。据此,余律师认为,陈某的情况符合不予起诉的条件。
此后,从化公安将案件移送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余律师受指派继续承办本案,并向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对其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
8月7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采纳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受援人陈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受援人陈某表示,会好好珍惜此次重获自由的机会,在接下来的6个月考验期,接受检察机关和社工的帮教,好好反省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