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共揭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揭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揭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式落地。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广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整体部署要求,为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打破“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局面,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去年以来,我市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把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的议事议程,推动该项工作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提出,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实施方案》明确,在市、县(市、区)两级现有行政复议体制的基础上,统筹整合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复议资源,完善办理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实现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司法局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
《实施方案》突出复议为民三大亮点:
一、繁简分流,科学调配行政资源。方案规定,改革创新快速审理机制,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行政资源;针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组织精干力量专案办理。同时,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为案件审理提出咨询意见,借智借力,公平公正办案。
二、优化流程,提高案件审批效率。方案规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按照行政复议结果进行分类审批:一是经审查,依法应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由行政复议办公室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二是经审查,依法应作出维持、驳回等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除影响重大的案件外,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办理审批;三是办理案件的程序性事项,直接由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但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程序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从而进一步提高内部审批效率,缩短结案时间。
三、多聚并措,凸显行政复议功效。一是调查及听证审理相结合,实现开门办案,给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说理机会,消除老百姓对行政复议“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疑虑,为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奠定良好基础,避免“案结事未了”现象发生;二是源头预防与和解调解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注重运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手段,加大个案纠错力度,并梳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等手段倒逼依法行政;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资源整合优势,推动行政复议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依托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搭建平台,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新格局,有效化解行政纠纷,降低行政诉讼的发案率。
《实施方案》的印发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复议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是深入推进平安揭阳、法治揭阳建设,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具体表现,对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争议解决和权利救济途径,减少讼累,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的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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