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银保监分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珠海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意见》指出,四部门共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平台资源,构建集中处理、资源共享、协作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工作新格局。珠海市两级人民法院要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与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引入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并努力探索建立独立于金融监管机构的专业性金融纠纷解决组织,提升金融投诉渠道的可得性、便利性。要健全在线纠纷解决规则,打造跨地域、低成本、高效率的线上化解模式。
《意见》规定,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