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探索形成的“打造创新开放、智能、融合的涉外特色诉服体系”“对接港澳及国际规则,构建诉讼信用体系”等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再次入选自贸区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六年来,南沙自贸区法院累计形成21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着力为南沙自贸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机制创新
着力提升自贸区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有点紧张,不过因为事先经过培训和阅卷研究证据,也学习了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所以整个过程还比较顺利。没想到能够这么快解决纠纷,内地司法很有效率。”这是南沙自贸区法院的香港陪审员赖亚力2015年首次在内地参与案件庭审时的感受。今年,已经是他在南沙自贸区法院履职陪审员的第七年。
2014年,《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36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依法经任命后,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南沙新区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据此,法院经区人大同意,于2014年11月25日在全国首次选任五名港澳居民为人民陪审员,赖亚力就是其中一员。与他同一批的五名港澳人民陪审员中,有三人是国际知名大学毕业。
此后,南沙自贸区法院又多次增聘港澳陪审员,并制定《港澳陪审员管理办法》,开发港澳陪审员电子管理系统,邀请港澳陪审员参与审理并主持调解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出口贸易等涉外、涉港澳民商事纠纷。
同样作为香港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七年的陈丽芳表示,自己亲身感受到了南沙自贸区法院司法制度的严谨、健全、开放,整体给她公平、公正、公开的感觉,法院引入港澳人民陪审员正是其中一种表现。
除了首创港澳陪审员参审机制外,南沙自贸区法院还在2018年出台全国首个《涉港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适用规程》,借鉴香港属实申述规则,要求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签署书面承诺书,向法庭确认提交的文件和陈述的内容属实,无虚构或隐瞒,并明确告知属实申述承诺的法律效果和责任,倡导诚信诉讼。目前该规则已在南沙自贸区法院审理的涉港案件中全面适用。
2020年,南沙自贸区法院又发布了《关于类似案例辩论程序的诉讼指引》,在坚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和参考作用,促进与国际通行诉讼规则对接探索。
自2019年1月1日南沙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辖区内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来,南沙自贸区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081件,办理跨境司法协助133件次。
近六年来,南沙自贸区法院不断探索审判机制创新,着力提升自贸区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共审结案件16.3万件,同比增长476.6%,法官人均年结案508件,同比增长288.9%.
模式改革
分段集约执行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才几天就拿回了赔偿款,谢谢法官!”申请执行人梁某冰拉着执行干警傅铭滨的手,连连致谢。
执行款发放现场
这是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法院判决案涉企业赔偿梁某冰9.86万元,但该企业未主动履行。梁某冰来到南沙自贸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查控指挥组立即向广州市某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催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冻结了该企业账户的10万元。从申请执行到拿到赔偿款,南沙自贸区法院仅用四天就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如此高效的执行,正得益于南沙自贸区法院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执行的办案模式。
南沙自贸区法院注重向内挖潜力,优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分权实施,将执行实施过程划分为查控指挥、外勤行动、财产处置、结案复查四个阶段,设立对应工作组开展集约执行,建立执行长效机制,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打牢基础。
执行干警向外籍被执行人释法说理
2020年,南沙自贸区法院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执行的办案模式入选广东自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创新经验。
近六年来,南沙自贸区法院执结案件5.15万件,执行到位85.48亿元。强化执行联动,与全区30个职能部门、镇(街)建立联动机制。提升执行智能化水平,建成单兵、车载、无人机互联的信息化执行指挥体系;实现执行财产智能联查和105种执行文书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9.46亿元,溢价率近70%。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6万人次,限制高消费2.62万人;注重信用修复,对主动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删除失信名单6286人次。
优势叠加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我是李连君,是广东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我目前在香港,我们现在开始诉前调解……”
这是一宗涉外商事纠纷,今年年初通过南沙自贸区法院ODR线上调解平台展开调解。特邀调解员李连君位于香港,双方当事人则分别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和南沙区,整个调解过程不到40分钟,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线上平台远程对调解协议进行签字确认。
调解当天,李连君首先查明了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并结合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引导双方友好协商处理。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其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才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双方争议的问题逐渐集中在违约金上。
经验丰富的李连君就违约金问题作出了情理结合、重点突出的分析,申请人最终同意解除合同,被申请人无需支付违约金。
在南沙自贸区法院,这已不是首个由香港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
早在2017年,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业大律师、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批聘任的特邀调解员张鹏就首次在内地主持调解一宗涉港商事纠纷。仅仅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宗涉外案件
近年来,南沙自贸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集中管辖优势,设立多元调解中心,截至目前已聘任涵盖九个国家或地区的特邀调解组织19个、特邀调解员110名,推行内地(大陆)+港澳台调解员“双调解”模式。南沙自贸区法院还与南沙工商联、房地产协会、香港南沙联谊会及澳门南沙商会等建立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
同时,南沙自贸区法院注重加强诉前联调,六年受理联调纠纷5.89万件,联调金额4.3亿元。2019年成立全国首个法院驻口岸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打造进出口贸易环节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新模式。在全国率先上线商事多元调解平台,与ODR在线纠纷化解平台双平台联动,六年线上调解案件50万件。
南沙自贸区法院
改革创新成果清单
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向全市推广实施改革创新经验
●涉港澳民商事纠纷商会协调机制
●港澳陪审员参审机制
●专家陪审制度
●“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
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向全市推广实施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商事特邀调解机制
●粤港澳三大庭审模式
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向全市推广实施第三批改革创新经验
●虚假诉讼失信人制度
●商事多元调解平台
●要素式审判智能系统3.0
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向全市推广实施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
●互联网电子证据规则
5.广东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制度创新案例
●创新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6.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
●商事纠纷“掌上”调解服务
●互联网电子证据规则
●涉港澳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
●进出口贸易环节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新模式
7.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创新经验
●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执行的办案模式
8.广东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制度创新案例
●打造创新开放、智能、融合的涉外特色诉服体系
●对接港澳及国际规则构建诉讼信用体系
9.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向全市推广实施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
●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开展类似案例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