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宗刑事案件,从受理、开庭、宣判仅用时150分钟,而法定的速裁案件一般审理期限为10天。此次“神速”的办结是惠东县法院探索创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初次尝试。
时间倒回到5月21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波给力操作是如何完成的。
时间:5月21日
地址:惠东县法院
9:00启动材料审查和立案审批
惠东县法院立案庭接收到检察院移送的刘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的卷宗,立即启动材料审查和立案审批工作,该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立案庭开通绿色通道迅速将其分流至刑事审判庭的快审团队。
10:00计划当天开庭审理
为了兼顾审判效率和质量,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在确认案情简单、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等事实后,计划当天开庭审理。法官立即就开庭事宜联系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同步响应启动绿色通道,公诉人以最快速度出庭支持公诉。
11:00送达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被押至法院,刑庭干警对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11:20庭审开始
庭审正式开始。法庭上,承办法官在征得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法官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量刑意见是否有异议,并确认被告人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
11:30当庭宣判
最后,该案当庭宣判,刘某因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为300.83毫克/100毫升,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被告人当庭服判,不上诉。整个庭审仅用时10分钟。
受理到宣判用时150分钟!这家法院刑事速裁跑出“加速度”
该案是惠东县法院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有益尝试,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印发的《关于惠州市两级法院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建设专业化团队的意见》文件精神,惠东县法院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快审团队,在保证案件审理质量的前提下,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罪认罚案件快立快审;同时强化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多层联动机制,全面探索提高速裁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及执行环节的效率,上述案件宣判后当场交付公安机关协助收押执行。下来,惠东县法院还将结合审判规律,探索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类案专审模式,着力减少简易案件审判中事务性、程序性工作量,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来源:惠东县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