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两级法院员额制改革即将落地的前夕,昨日,广州中院发布该院自1949年建院以来的首份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梳理统计了1949年至2016年间,广州两级法院在4个历史时期的重大改革举措。
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表示,作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广州中院对建院以来的司法改革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将可助推改革试点,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时发布这份白皮书,意义非凡。
四个历史阶段
白皮书披露,广州中院于1949年11月1日建院,60多年来,广州法院的司法改革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为1949年至1965年,通过启动司法改革,建立基础司法制度,助力稳定和巩固新政权阶段。
第二阶段为1966年至1976年,司法改革停滞阶段。
第三阶段为1977年至2011年,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司法改革也有序推进。20世纪80年代,广州法院开始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开始,广州法院正式踏入了全国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的大规模司法改革之路。
第四阶段为2012年至今,司法改革全面深化、纵深发展的突破性阶段。广州法院积极推进了包括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法院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由省统管和司法公开等各项改革。
新一轮司法改革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的新一轮司法改革,与历次司法改革有着怎样的传承,又有着怎样的不同?
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对此深有感触。他说,过去有些司法改革受历史条件限制,明显还不够从容,“有时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社会有强烈需求了,才出台某一方面的‘供给’。”
舒扬说,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是在几十年原有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本质性的超越”。此次改革涉及的四大内容,涉及司法体制的总体性、系统性、基础性、决定性都非常明显。
舒扬认为,这是一次深层次的改革,这次改革与国家其他多项改革进入深水区是联动的,“大胆推进并坚持下去,司法面貌会有一种让人门庭一新的感觉”。
屡屡担当试验田
据白皮书统计,自1977年以来,广州法院有30多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如何评价广州法院60多年的改革中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影响和作用?
舒扬分析,广州是中国的南大门,有毗邻港澳、连结内外的区位优势。广州法院的频频改革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由其地缘优势和人文社会实情决定的。“它和内地的法院相比略先的是,总能承接一些国家下达的任务。”舒扬称,毗邻港澳,让广州法院总能很好地吸收一些新鲜热辣的经验。历次改革生成了好的基础,也让最高法院往往把一些试水改革的任务先放在广州法院,形成经验以后再复制推广。
舒扬也认为,广州法院素有改革的传统和热情,也有历史担当。“改革是要冒风险的,也有可能改错。改革还要付出额外的努力和成本。”舒扬称,广州地方党委和政府历来都非常重视和支持改革,有些时候“你不改都不行”。广州比内地城市对法治有更高、更早的要求,为了治理好这座城市,政府部门也希望通过改革来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
白皮书还展望了接下来的改革任务,提出了包括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七个方面29项重点改革任务。
关键词
法官队伍
2002年起大规模招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白皮书内容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广州法官的选任条件不断提高,选拔方式和标准也一直在改革。
最早是从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干部、职工中选任,并把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统一称为“法院干警”;后来,通过夜大、在职培训等形式,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水平。
1982年,广州中院首次从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招录法律本科毕业生。1993年,广州中院不再招收本科以下学历干部。2002年,广州中院开始大规模招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后来还要求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今年5月下旬,广州法官入额考试即将举行,法官再次面临“精选”。据悉,广州中院此次入额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从事审判或其他法律工作满6年。今后,中级法院以上的法官将主要从下级法院选拔,以及从律师、法律学者等社会精英中选任,法官队伍将逐步迈向精英化之路。
审判组织
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在广州
在广州法院成立初期,为方便、快捷地解决纠纷,广州市政府成立广州市人民法庭,在各县和郊区成立分庭。此外,部分基层法院在上世纪90年代先后成立了小额钱债法庭,广州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还设有公路、水政、城市建设和管理、交通事故等巡回法庭。
1979年5月,广州中院在全国率先实行民事、经济审判分立,设立经济庭,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后随着执行案件增多,法官自审自执的弊端出现。1983年5月,广州在全国率先实行审执分立,设立了执行庭。
随着民告官案件增多,1987年6月,广州中院设立行政审判庭,试点审理行政案件。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广州中院在全国率先全面受理行政案件。
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州两级法院在青少年犯罪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少年法庭。
1994年9月,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广州中院在全国首批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近几年来,广州中院还设有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电子商务、破产、环境资源保护等多个专业合议庭,专业法官的分工越来越精细化。2014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
2016年1月1日起,广州地区的行政案件改由广州铁路两级法院集中管辖。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2月30日,南沙自贸区法院挂牌,成为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
审判机制
率先试点六类案件轻刑快审
广州中院成立之初年均受理案件即过万件,到1998年突破10万件,2012年突破20万件,2015年突破30万件,案多人少矛盾一直比较突出。所以广州法院的改革,首要目标就是如何保障法官高效地审理案件。
在刑事审判中,为提高办案质效,有效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广州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运而生。
刑事案件速裁机制是广州法院在刑事审判改革方面的另一成果。2013年底,广州法院率先在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六类案件中开展轻刑快审试点。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广州等18个城市作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试点以来,广州地区速裁案件占同期普通刑事案件的比例高出全国四个百分点,审结速裁案件数居全国18个试点城市首位。
面对数量更多的民事案件,2011年5月,广州番禺区法院进行小额速裁机制试点。2012年5月20日起,在全市基层法院推行民事小额速裁机制试点。
高效与公正不可偏废。广州中院提出“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的思路,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阳光法院”。
此外,为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广州中院不断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社会公众依法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2005年,广州市两级法院选任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共236名。次年,选任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共167名。2014年10月,全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共增选人民陪审员1804名。
存档
广州法院司法改革四个阶段
第1阶段
1949年至1965年,通过启动司法改革,建立基础司法制度,助力稳定和巩固新政权阶段。
第2阶段1966年至1976年,司法改革停滞阶段。
第3阶段
1977年至2011年,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司法改革也有序推进。20世纪80年代,广州法院开始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
第4阶段
2012年至今,司法改革全面深化、纵深发展的突破性阶段。广州法院积极推进了包括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法院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由省统管和司法公开等各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