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国旗站立,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11日下午,惠州两级检察机关首批入额检察官集中举行宣誓仪式。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李志介绍,惠州首批共选任入额检察官178名,尚余43个检察官员额留待下一轮再行选任,入额检察官将必须在一线办案。
首批178名入额检察官如何选拔
李志介绍,惠州市检察机关作为第二批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下,今年5月开展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选任方式包括笔试、面试、考核、专业评审,再经由考察、公示环节后,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任命。其中,笔试由省检察院统一出题,统一评分,其余环节由各市级检察院统一组织。
“所有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李志强调,担任院领导、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或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也要办案,并且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而且,担任领导的检察官要带头办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的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或证据运用方面有指导意义的案件。
检察人员将分为三类来管理
李志介绍,包括检察官入额在内,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性任务,目的是为了让各类人员各司其职,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未来惠州检察人员将分为三类,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中,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检察辅助人员中,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管理,检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和职数,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在国家新的规定出台前,按照综合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人员的职务序列和职数,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轮改革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倾斜的原则,打破市县两级检察院晋升的“天花板”。以县级检察院为例,25%的检察官可晋升为四级高级检察官,15%的检察官可晋升为三级高级检察官,个别在基层长期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检察官还可晋升为二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官入额助力办案责任制改革
检察官入额为接下来稳步开展办案责任改革提供保障。李志介绍,改革后,办案模式将从三级审批制转为主要由检察官决定案件,组建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明确各类检察人员职责权限,扩大对入额检察官的授权范围和幅度,也即“谁办案谁负责”。
“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片面强调‘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管理监督’”,李志说,实行司法责任制是行政管理要从微观的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和把握。通过健全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等制度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全程留痕,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使监督更加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
此轮改革也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倾斜的原则,打破市县两级检察院晋升的“天花板”。以县级检察院为例,25%的检察官可晋升为四级高级检察官,15%的检察官可晋升为三级高级检察官,个别在基层长期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检察官还可晋升为二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