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中山市检察院举行员额内检察官集体宪法宣誓仪式,全市首批133名入员额(以下简称“入额”)检察官,在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王远明的监誓下面向国旗,举起右手,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今年5月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推进员额制改革,经过全省统一笔试、面试及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评审等程序,首批入额检察官从全市280多名检察员、助检员中产生。
入额后的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长授权,检察官将拥有更多的办案自主权,成为大部分案件处理事项的决定者,并实行新的办案模式,减少审批层级,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
据悉,中山市将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体系,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责权统一,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同时,切实处理好放权和监督的关系,不断健全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成为入额检察官,不仅仅是一种荣耀,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在新的起点上,全体检察官要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集体宣誓后,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代表全市首批入额检察官发言,他强调举行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向宪法、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体检察官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名词解释
“员额制”
“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也就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具体办法是,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据介绍,中山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旨在建立符合检察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比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