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佛山市检察院举行入额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68名检察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
今后,检察官将独立承办具体案件,享有案件办理的主导权和决定权,同时对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案件、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检察官领导办案组独立办案
据了解,早在2013年11月,佛山市检察院就被高检院确定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2014年上半年,又被确定为以健全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随后又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未来在检察机关中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机关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员额数不能超过政法专项编制39%的指示精神,省检察院确定佛山检察院的检察官员额为84名。
目前佛山市检察院有政法专项编制为215名,在2014年初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前,全院有检察官154名。
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省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佛山市检察院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分两批选任检察官50名、18名共68名,预留16名用于逐年选任。
“以前的检察官是由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组成。现在采用检察官领导办案组独立办案的组织形式。”佛山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安平介绍说,办案组分为固定办案组和临时办案组。每个固定办案组原则上由检察官1名,未入额检察官和书记员1—3名组成。
500多项处理决定权授予检察官行使
据悉,佛山市检察院对办案权限、责任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检察官职权划分办法》,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权责清单,理顺检察官与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凸显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除重大案件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权力外,检察官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独立承办具体案件,享有案件办理的主导权和决定权,并享有相应的待遇(如绩效奖励),同时对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案件、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目前,将6大项业务中500多项处理决定权授予检察官行使。以公诉为例,除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撤诉等程序回流型案件处理权限需要报请分管检察长审批外,其他办案权限基本上授予检察官行使。目前,佛山市检察院70%以上的公诉案件由检察官根据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决定,无需经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
此外,还建立了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明确八项案件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了检察官办理案件的信息公开制度,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案件信息公开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同时,对检察官实行单独绩效考评。如果出现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不适宜继续担任检察官职务情形的,依法免去其检察官职务。二是通过检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管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信,用社会力量倒逼办案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