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8日,广东全省20个考点铃声同时响起,全省法院第二批入额考试开考,5679名法官分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统一笔试,其中就包括惠州的考点。
拉开法官“入额”大幕是惠州一年多来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缩影。自2016年起,惠州以员额法官选任、审判团队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审判管理监督,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全面深化改革下,审判质效明显提升。2016年,惠州两级法院办结各类案件62417件,比上一年度增加3051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28.63件,比上一年度增加34件。
法官如何选任?
8个环节严把“入额”关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2016年11月9日,惠州两级法院首批共264名入额法官身着法袍、右手举拳,在惠州中院庄严宣誓。
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法官人员限额。“入额法官将承担更为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责任更大,标准更严,要求更高,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惠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说。
为做好惠州两级法院法官入额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惠州中院成立入额法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笔试之后,还有面试、业务考核、组织考察、专业评审、讨论决定、公告任命等环节。“入额法官必须充实到审判一线”,这是广东高院定下的原则。据悉,惠州两级法院近400名法官,首批入额264名,全部服务在审判一线。
审判团队如何组建?
23个审判(执行)团队按数字顺序排列
法官员额制改革不仅在于遴选出优秀法官,也在于组建过硬的审判团队。
2016年5月,惠州中院有54名主审法官宣誓上岗,组建23个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执行)团队,实施主审法官合议制模式,探索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所谓主审法官合议制模式,即按照“3+3+1”模式,由3名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原则上,每个合议庭配备3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在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不够的情况下,根据庭审记录工作量等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23个审判(执行)团队按数字顺序排列。其中,院领导审判团队整体作为第一审判团队,依次设立案、信访、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团队。各审判业务庭按庭长、副庭长、主审法官所带团队排序。
法官入额后,各审判团队继续按照原有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模式运作。“入选员额法官应成为入选主审法官的必要条件,主审法官可视为员额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的进阶”,胡鹰介绍,尚未任命为主审法官的员额法官,下一步将根据入额时间长短、办案能力与水平以及工作绩效等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符合选任条件的,任命为主审法官,赋予其担任审判长、独立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力。
新的团队管理和运行模式催生出巨大的审判“生产力”。统计显示,2016年,惠州中院办结各类案件9762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162.7件,同比上升30.56%,其中,院领导办理了357件。
权力如何下放?
院庭长带头办案成为常态
2016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惠州中院第二审判庭内法槌敲响,一宗涉案金额达115万元的受贿案正式开庭审理。此次担任审判长的是该院院长胡鹰。
“院庭长办案,是优质审判资源的回归”,胡鹰介绍,司改的方向是把政治坚定、能力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人才吸引和留在一线办案。惠州法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体系建设中,积极推进“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其中,院长每年办案数不少于人均办案数的10%,参与合议的案件不少于15%;副院长每年办案数不少于人均办案数的15%,参与合议的案件不少于20%;庭长每年办案数不少于人均办案数的50%,参加合议的案件不少于60%。同时要求院庭长必须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新型类型案件。
从2014年,惠州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院庭领导亲自参与庭审办案。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数17226件。现在,院庭长办案在惠州已成常态。
院庭长发挥关键主体作用,为“让审理者裁判”奠定了基础。以审判团队作为基本的办案单元和管理单元,同时改革以案件审批为主的个案监督方式,将审判权落实到审判长、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围绕“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审判权运行机制,包括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权限和责任。
权力如何监管?
从“保姆式”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管
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与监督权、管理权的规范行使,是公正审判的一体两面。“放权”不“放任”,成为惠州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点。
围绕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惠州法院列出两份清单:一份是权力清单,一份是责任清单。
改革审判管理的横向配置。重构审判管理职责结构,明确院党组、院长对全院审执工作的管理职责,包括审执工作部署、审执资源调配、审执指挥调度、内设机构调整、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及法官业绩考评与奖惩等。
改革审判管理的层级配置。结合推行审判(执行)团队工作模式,剥离和虚化业务部门的审判管理职责,原则上将日常审判管理职权下放给主审法官,突显主审法官主体,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团队的管理作用,建立灵活高效的扁平化审判管理格局。严禁担任领导职务的主审法官利用行政管理职责、审判管理职责干涉合议庭的审判,影响法官独立办案。
推行审判管理精细化。结合信息化改革,进一步推行审判管理运行流程化,加强对分案、开庭、裁判等关键节点的跟踪,严格审限管理,同时,细化庭审和案件评查标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确保各层级审判管理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可问责。
“庭领导案件监督已经从过去的‘保姆式’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管和裁判尺度把握为主”,胡鹰说,伴随着审判组织结构的变化,从层级化到扁平化、从无痕到全程留痕,审判权、监督权、管理权得到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