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总量连年下降,检察官办案拥有更多自主权,终身追责既是约束更是保护。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情况。
三年信访量连年下降
据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龙子丹介绍,目前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取得关键进展,先后组织三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5400名,选任的员额内检察官占全省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5%。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增强,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许多综合部门检察官回归业务一线。
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对司法属性较强的审查起诉等案件中相关职权,除决定不逮捕、不起诉等法律规定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外,其余的事项都最大限度赋予检察官决定权。2016年,深圳、汕头和佛山首批试点院审结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由检察官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超过90%。改变了以往逐级审批,权责不明的情况。
试点改革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不含举报数量)呈整体趋降态势,如2015年信访量比2014年下降26.67%,2016年信访量(19162件)比2015年下降16.55%,缠访闹访现象明显减少。
权力大了监督强了
在逐步依法授予检察官更多决定权的同时,广东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除重大、疑难案件按规定可以由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指定承办人外,其他案件一律由系统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现象。
同时建立“案后评价”机制,例如对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的案件,以及职务犯罪、走私、毒品等重点案件进行个案分析。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组织评查案件4722件,纠正各种瑕疵1785处。
此外,通过检务公开和聘请律师监督员的模式,也加强了“外部制约”。
并非一有错案就追责
龙子丹表示,目前,少数检察人员认为,只要办案过程中出现过错就会被追究责任。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只看到责任倒查和终身负责,没看到其中蕴含的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在《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中,一方面,明确只要出现了应当追责的情况,就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以增强检察人员办案的责任心,保证严格公正文明办案;但在另一方面,又对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特别是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的原则,实践中即使发生了错案,只要检察人员没有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者没有重大过失的,不能追究司法责任。
对检察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规定由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为中立的专业机构负责提出建议,其既有认定过错并建议给予惩戒处分的功能,也有对检察官依法履职的保护功能。
龙子丹表示,目前已经形成《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以及《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草案,待省里统筹建立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为监察体制改革做准备
龙子丹表示,广东目前非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但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广东检察机关将加强对改革政策及工作衔接的研究和准备,做好检察干警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他表示,反贪、反渎、预防三块职能转移之后,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工作继续加强,还要强化工作的衔接、配合,包括职务犯罪的起诉、批捕等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