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数占全省八分之一,位列第三;结收比92.6%,位列第一,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8.7个百分点……近日,佛山法院2016年上半年“成绩单”出炉,审判执行工作各项指标持续表现优异,是全省唯一一个结收比超过90%以上的地区。
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佛山中院深有体会。
面对案件增长快、审理难度大的严峻形势,佛山法院7年多来坚持不懈的各项改革探索,正在不断释放出巨大的红利。
案件多了如何保证不出错?
司法责任制为公正保驾护航
改革旨在“去行政化”,让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真正实现权责相统一。要在司法责任主体上把好关,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
本月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佛山中院深有体会。
时间回到2012年,佛山中院把审判长负责制作为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突破口,组建了35个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审判长在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团队的负责人,又是主审法官,裁判文书直接由合议庭法官签署,不再需要层层审批。
改革旨在“去行政化”,“让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真正实现权责相统一。这一地方实践探索与中央顶层设计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高度吻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5年,佛山中院办结案件数较改革前增长了三成,而一审案件发改率、信访投诉率等质量指标一直保持低位。协助陈陟云院长分管司法改革的审委会专职委员郭文东认为,这一良好审判绩效,很大程度来源于佛山中院审判长负责制始终抓住了“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谁来担当审理者?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2015年4月,佛山中院从原有196名法官中“精挑细选”出首批100名入额法官,其中包括面向全市法院公开选任为审判长的40名精英法官。
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1岁,平均任法官年限为13.2年,70%以上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我们宁缺毋滥,严格甄选,就是要在司法责任主体上把好关,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佛山中院政治处主任李桂红对这支队伍相当自信,而更让她自信的是由40名精英法官组成的审判长队伍。
在审判长负责制下,他们以资深的审判经验、洞明的法律见解对案件质量把关。人是改革的关键因素。以主体的精英化确保司法公正,成为佛山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在案件日益增长的背景下,越发体现出其制度价值。
“放权”不“放任”,是改革的重点之一。对16万案件,审判长、法官丝毫不敢懈怠。他们是审理者,又是裁判者,亲力亲为审理团队的每一件案件,对每一件案件“望闻问切”,因为他们深知,必须对手里每一件案件的裁判过程和结果负责。
在陈陟云的改革理念中,建立“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制,首先要放权,把审判权交给精英法官行使,但“放权”不等于“放任”,责任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
改革实施后,院长、庭长虽然不再签发未参加合议审理案件的法律文书,但必须规范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与监督权、管理权的规范行使,形成了公正审判的一体两面,提升了案件质效。
2016年上半年,佛山法院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85.05%,同比上升3.12个百分点。佛山中院信访案件继续保持递减态势,共接待群众来访136人次,同比下降127人次。
“案多人少”困局如何破解?
“案件分类型、法官分层级”
佛山法院不仅向体制机制改革要办案质效,还在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上进一步挖潜。通过人力资源和审判资源的分级分类整合,佛山法院审判效率和专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今年,全市法院案件新收加旧存将接近18万件。”佛山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文坚对全年审判工作形势作出预判。而三年前,这个数字还徘徊在10万件。不过,文坚却成竹在胸。上半年,佛山法院以占全省十五分之一的法官,审结了全省八分之一的案件,为实现“全年存案下降”的办案目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实现全年存案下降,是年初佛山中院党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的办案目标。4月,陈陟云和班子成员一起赴五区法院调研,按照全省法院院长会议部署,就提高办案质效全盘布局。
“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使优秀人才流向办案一线。除此之外,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做好内部挖潜,理顺办案机制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可以进一步释放办案质量和效率空间。”陈陟云说。佛山法院不仅向体制机制改革要办案质效,还在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上进一步挖潜。
“案件分类型、法官分层级”的改革思路,来源于陈陟云对审判工作的长期观察和思考。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属于简易案件,可以由资历较浅的法官审理;有一部分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类型,则需要由资深法官审理。
于是,佛山中院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基础上,开始探索“案件分类型、法官分层级”的法院审判新型模式。“法官分层级”,即根据法官资历深浅、业务水平高低,对法官的审理权限和范围进行划分。
而“案件分类型”,即对案件繁简分流,凡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等高层级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对案件审理同等参与;对简易案件,按照“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审判团队,由资历较浅的法官审理,实现快审快结;一般案件由审判长带领合议法官固定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审判长负责制。
今年4月6日,陈陟云与另外两名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平权型合议庭,开庭审理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副厅级)受贿一案。合议庭成员经过共同阅卷、共同开庭、独立发表意见,最终对证据不足的四起指控事实依法不予认定,判处马伟灵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经过半年时间的检验,陈陟云对“案件分类型、法官分层级”的思路更有信心,通过人力资源和审判资源的分级分类整合,佛山法院审判效率和专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陈陟云期待,中级法院受理的部分简易案件也能够适用独任制审理,从而进一步实现简案速裁、难案精审。
执行难“顽疾”如何破解?
外部治理内部挖潜获成效
在前不久的执行工作上半年通报中,佛山法院执行案件结收案比为86.68%,位列全省第一,高出全省平均数23.38个百分点。
在今年初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早在2008年,佛山中院就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部门联动、法院主导”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并且得到了佛山市委的大力支持。
此后,一系列举措陆续铺开。2011年4月,佛山市委牵头22个职能部门,成立了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行指挥中心。这为后来佛山财产查控网、佛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铺垫了良好的制度框架。
2014年11月,佛山中院与佛山市发改局等10家单位共同签订了佛山市贯彻执行《“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细则,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在土地工程交易、招投标、工商税务评级、借贷、开办信用卡等30个经营环节受到限制。
建设财产查控网是佛山中院在该领域的又一有力举措。为转变“四处奔波”的传统执行工作模式,2013年佛山中院到深圳中院开展“法院查控网”调研,并在佛山市委的支持下着手建设集约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佛山市财产查控网。经过几年的探索,2014年8月27日,佛山中院主导开发建设的佛山市财产查控网正式上线运行。
目前,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延伸至佛山全市45家金融机构,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实现银行机构全覆盖,查控对象从不动产、存款、车辆扩展到股票、证券和金融理财产品等。
通过查控网“一站式”查控,彻底改变了执行工作方式,使得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即可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财产查控周期由原来的8天缩短至1天。前不久,深圳中院专门派人到佛山中院调研财产查控网运行情况。
在“外部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后,佛山法院通过“内部挖潜”进一步扩大办案效率提升的空间。去年底,佛山法院提出解决执行难的新思路:建立“立审执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实行执行案件的分流处理,从法院内部降低产生执行积案的可能性。
今年,5月1日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正式在佛山法院上线运行。在制度设计上,佛山中院将分流机制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达成调解的诉讼案件,由法官督促债务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履行义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另一种是成立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由非法官群体处理债务人明显具有履行能力或履行可能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避免进入执行程序。
通过双向分流,佛山中院降低了强制执行的案件总量,提升执行效率。在前不久的执行工作上半年通报中,佛山法院执行案件结收比为86.68%,位列全省第一,高出全省平均数23.38个百分点。
“放权”后群众如何放心?
重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只有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才能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让人民群众相信司法,真正树立起司法公信。
“放权”不是“放任”,佛山法院除了以司法责任加强审判权力监督外,对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机制进行了重新构建,重点规范院、庭长职权,使院、庭长的监督管理权限由无明确限定的“无限”到明确限定的“有限”,由“无痕”转变为“全程留痕”。
在佛山中院,全市民商事裁判标准统一和业务指导是黄学军主管的事务,同时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她还负责审判人员的回避等决定,以及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事项的处理。
黄学军介绍,“我们制定了明确的权力清单,院、庭长管理监督权限有哪些,怎么行使,要履行哪些程序,都非常清楚,进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内部行政权力对审判事务的不当干预。”
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是佛山法院2009年创新提出的用以排除干预、确保公正司法的一项有效制度。当时,社会上曾流传着“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说法,形形色色的外部干预,严重破坏着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为了给法官营造中立裁判的环境,使法院能抵御外部权力的干预,陈陟云提出建立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对过问案件,不管来自内部还是外部,一律登记。
“司法改革是系统性工程,配套的审判管理制度和措施必须要跟上。在裁判权还给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同时,我们更要确保案件的质量。”据文坚介绍,在统一裁判标准方面,佛山中院充分发挥了审判长联席会议、法官专业会议的咨询研讨职能和典型案例指引、案件质量评估的作用。
今年上半年,佛山中院共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法官专业会议113次,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每月公布法官审判质效指标情况;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今年上半年,佛山法院共公开审判信息515471条、裁判文书19757篇、执行信息174070条,信息公开数量居全省法院前三位。
此外,佛山法院的微信自媒体平台建设、12368司法服务热线开通以及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为建立集各类公共司法服务为一体、覆盖全市法院公开信息、供公众随时查询的“虚拟法院”插上“隐形的翅膀”。
“司法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作才能保证公正和廉洁”,陈陟云认为,只有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才能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让人民群众相信司法,真正树立起司法公信。
早改早发展、越改越发展。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顶层设计的落地生根,“佛山模式”的正向促进作用必将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将逐渐浮出水面,需要佛山法院进一步以改革破解难题,才能“让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法院成为真正的法院”,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改镜头
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
佛山中院的庭长们,个个都是从审判业务里摸爬滚打多年练就的办案高手。他们作为审判长办案,但许多精力难免被繁杂的行政事务所牵绊,这让从审判岗位成长起来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学军深感可惜。
为了让庭长们回归法官本色,专心办案,佛山中院院党组经研究,对庭长的审判事务和行政事务进行了划分,行政事务由院长助理协助主管院长管理。院长、副院长作为法官,纷纷上堂问案,而且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今年7月26日,黄学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吉尼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此案仅庭前会议就足足进行了四个小时。2016年上半年,市中院院、庭长审结案件1901件,占结案总数的21%。
网络司法拍卖全省领先
佛山法院还借助网络手段提高财产变现效率。2015年初,佛山法院开始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改革,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为佛山法院执行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一环。
仅今年第二季度,佛山法院就发布拍品1251次,发布次数和成交金额均超过全省总量40%。佛山法院被省法院评价为“为全省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贡献了主要力量”。
顺德法院以发布拍品519次、拍卖标的266件、成交195件成为今年二季度网络司法拍卖次数最多的法院,平均每工作日拍卖8.85次,成交3.15件,溢价率达37.6%,充分展现了网络司法拍卖的高效、便捷的优势。
10个LED屏曝光老赖
佛山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除在当地媒体、法院官网等平台设置“老赖曝光台”外,还在佛山各主要繁华路段设置10个LED屏,滚动播出失信人信息7期84人,已有24名失信人主动履行了义务。目前,佛山中院正积极争取联合市、区政府力量,将曝光屏工程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使失信曝光举措制度化、长效化。
“过问案件登记”拦住“递条子”
2009年初,佛山中院制定了《关于非案件承办人过问案件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并在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双向登记、严格报送、分类处理、全程公开的做法,让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了围墙效应,使法官更加专注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吴健南法官对此深有感触:“这项制度让我们更有底气抵制他人请托说情,而且可以感觉到现在打招呼、递条子明显减少了。我觉得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从源头上减少对司法的各种干预,更重要的是培育了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
自2014年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相关规定,佛山法院在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实施中所形成的实际操作经验,受到了上级肯定和社会广泛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