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把握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到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扎实推进,取得重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首次赴地方考察选择了广东,对广东提出新的殷切期望,赋予广东新的使命。
过去五年,是振兴发展的五年,是改革不断的五年,也是创新频频的五年。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当地的社会民生幸福感明显提升;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对外开放再上新台阶,在新一轮改革浪潮中贡献诸多“广东经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创新主体持续活跃,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今日起,本报将推出“粤变粤好·砥砺奋进这五年———迎接党的十九大系列报道”,回望广东五年成绩,总结改革经验,鼓舞南粤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续写辉煌新篇章。
工厂偷排废水污染河流,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去年1月,广东检方提起全省首起公益诉讼案件,一家肇庆的金属制品厂向北江支流排放电镀生产废水,30余万元的环境功能损失无人追偿。检方提起公益诉讼后,不到半年,这起案件就得到了调解,厂方不仅自愿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还承担了案件诉讼费用。这样的“老大难”案件,已经有多起被广东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顺利解决。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13个省份之一,2015年7月起,广东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除了积极开拓,培育出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广东经验”,广东检察机关还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实现起诉案件领域全覆盖。截至2017年4月底,广东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2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3件,提起公益诉讼84件。
维护公共利益
重点办理环境类案件
“广东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较早凸显。”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广东检察机关主动谋划把生态资源检察工作作为一项创新工作领域,特别是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重点,除了倾斜力度,重点办理环境类案件,还因地制宜,突出广东本土特点。
与其他省份所面临的环境污染情况不同,广东属南方丰水地区,大气污染情况相对较轻,水污染与土壤污染问题较为复杂。针对广东环境污染情况的特点,广东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保护珠江专项行动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行动。郑红介绍,去年广东省政府在制定《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过程中,广东检察机关就结合自身职能提出了多条建设性意见,最后均被采纳。
“垃圾山”“污染矿”……这些公益受损现象曾因没有适格主体起诉而容易成为“断头路”,检察机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有效推动了这些问题的解决。2015年9月17日,南都曾独家报道广州鳌头镇大石古社水塘被污染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大石古水塘面积约50020平方米,深度约50米,原为采石场矿坑,属于农用地性质,与村民生活区仅一墙之隔,然而,水塘承包人允许他人在此倒垃圾,导致水塘被严重污染,臭气熏天,有关部门责成清理却不奏效。
2016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将水塘污染的两名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污染造成的水塘环境功能损失费用1050万元并承担修复责任。今年2月,法院公开宣判,要求两被告赔偿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05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共同修复涉案水塘,使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广州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获胜。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举证能力上有专业优势。肇庆这起金属制品厂排污案中,肇庆市检察院在办案中敏锐发现,相关损失的鉴定意见出具时间与起诉时间已相隔两年多,且这期间国家鉴定标准曾发生变化,对此,办案人员联系并多次征询当时做出鉴定意见的专家,分析原鉴定意见与新标准之间的关系,使证据更加扎实,最终促成了案件的解决。
广东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说,环境资源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通过办理一大批环境资源案件,打击遏制了排放有毒有害“三废”、医疗废物、恶臭气体等污染环境行为,督促修复、挽回被损毁污染或被非法占用的水源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275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域面积近50万平方米,督促清理生产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近2万吨,索赔环境损失和治理修复费用逾3000万元,督促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案值2540万元。
促进依法行政
快速解决“老大难”问题
除了起诉侵害公共利益的侵权人,疏于履职的行政机关也要进行追责。“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我们强调 刑、民、行 三线追究法律责任,”郑红介绍,要对侵权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全方位立体延伸案件的办理效果。如广州检察机关在办理大石古水塘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同时,还对该区环保局副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进行了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有什么不同?郑红表示,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要督促其他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占我省全部起诉案件近九成,”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说,绝大部分案件是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了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少部分案件作为最后监督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起诉案件,覆盖了环境资源保护、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全部试点领域。
2014年下半年起,清远阳山县黎埠镇政府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主管机关,在没有规划审批、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在黎埠镇红石湾持续进行垃圾填埋作业,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阳山县环保局作为当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部门怠于履行职责,从未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监管。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情况后,2016年4月5日,分别向黎埠镇人民政府、阳山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不久后得到回函,当月底全面停止红石湾垃圾填埋场运作。至2017年1月,原来堆积的垃圾已基本清运完毕。这是广东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有力地推动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郑红表示,针对诉前程序发出的检察建议,由于有提起诉讼这一刚性后盾,行政机关基本上都很重视,及时回复并积极整改纠正。据统计,这一整改率达到了82 .5%,有关行政部门快速解决了一大批对当地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培育试点经验
案件类型、程序、结案方式全覆盖
“中央和高检院选定广东作为公益诉讼试点省份,是对我省的信任和支持,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把这项改革任务完成好,培育出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 广东经验 。”郑红介绍,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在全国首建全省公益诉讼线索和诉讼案件数据库,建立全省公益诉讼指挥平台,集中管理与动态跟进相结合,统一管理和研判线索,统一备案审查诉前程序案件,统一指导办理诉讼案件。
为保证后续有步骤有计划推进工作,省检察院创建了分片督导的办案模式,指定专人以实地考察、案件指导等方式,定向对六个试点地区的线索收集、案件办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导。郑红作为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领导小组组长,会约谈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级院检察长。
广东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在全国率先实现起诉案件领域全覆盖,直接起诉、支持起诉、异地起诉、指定起诉等程序均有实践,除法院判决外,还积极探索其他结案方式。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诉该区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因国土局在起诉期间采取了履职措施纠正违法行为,花都区检察院撤诉。属因被告积极履职而撤诉的案件,实现了维护公益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双赢。
不过,广东的试点也遇到过困难。“一方面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认识有偏差,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对试点工作不表态、不配合。另一方面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配套机制不健全,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等造成一定影响。”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表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广东检察机关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今年初,广东检察机关已经率先在全国完成“2016年年底前100%试点市级检察院和60%以上试点基层检察院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改革任务,再过两个月,两年的试点期将届满。郑红表示,广东检察机关将抓紧做好试点总结分析,同时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固化共识、形成制度。此外,深化与法学界的合作,组织研究专班进行课题攻关,争取为相关立法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
本版统筹:南都记者 吴璇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尚黎阳 通讯员 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