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作专题报告时透露,我省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最近省委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作出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其余17个市的中级法院和下辖两个基层法院以及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等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关于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扩大试点和全面铺开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会上报告我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也表示。
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确定广东等7省市试点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以及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以我省检察机关为例,郑红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通过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成“检察长—主任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被授予较大办案决定权的主任检察官主体地位凸现出来,真正实现了“检察官亲自办案,办案检察官承担责任”的改革目标。
“改革后,检察官的办案权力和办案责任更加明确,特别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推行,使享有更多办案决定权的主任检察官规范用权、谨慎用权,其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同时在决定权行使过程中进一步提升了独立办案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郑红说。
我省还同步考虑和推进其他重大改革。郑鄂指出,我省积极推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开展了广州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将于年底前开始按新的管辖运行,江门、湛江、深圳、珠海等4市各指定1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行政案件。
郑鄂还透露,全省法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委深改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最高法院批复同意,现已下发文件,在深圳等4个市开展试点。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也经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发文,在全省16个市共153个人民法庭铺开,占人民法庭总数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