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党史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部门专门史编纂工作会议精神,由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负责编纂《中共广东政法工作史》。本书目前已进入史料筹备阶段,为丰富编纂内容,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史料。
一、征集内容:
所征集史料的史料时间跨度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8)、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78年至今)。具体涵盖:
(一)实物类型:(照片或视频方式提供)包括中国共产党在我省领导开展政法工作的器械工具、颁发的标识物、票据、契约、任免书、立功奖状、奖章、证书、选票、传单及有典型政法工作意义的建设、工作、生活用具等实物资料;
(二)文字和图像史料:包括党的原始文件(含摘抄件或复印件)、讲话稿、研究资料、珍贵照片、图表、音像资料、回忆录、纪念文章(集)、纪念册、宣传品、记载某一重大政法事件的报刊等;
(三)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时期在我省发生的重大政法事件、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
二、征集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方志办、新闻单位以及广大关心这项事业的个人。
三、征集方法:
(一)捐赠方式:对愿意无偿捐献自己收藏的有关资料、实物的,我委将办理相关捐赠证明,并在书籍出版发行后赠送收藏版本。对特别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史料,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寄存方式(代管、复制):对具有重要价值、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意捐赠或转让的,经协商后可由我委档案室代为妥善保管,或进行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奉还。
(三)邀请捐赠者参加本书出版发行的相关活动。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呼吁社会各界给予支持,提供相关史料信息,并郑重承诺,所收集的文物史料仅用于编纂史书,并予以妥善保管。如有掌握这些资料或者线索,可联系编纂小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承钧 电话:020-87677728(办)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29号省委大院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