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江门台山法院把法庭搬到渔港,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邀请部分全国、省、市、县、镇五级人大代表和台山市政协委员,市农业农村局、汶村镇和部分村两委干部,以及渔民群众一同旁听案件审理。
巡回审判
2024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是我国南海伏季休渔期。5月22日,被告人梁某某组织三名船员驾驶渔船到台山市川岛镇海域,投放地笼网捕捞水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经称量,梁某某船上渔获物共33.8市斤,且梁某某使用的地笼网属于“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
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和发表意见,被告人发表了陈述意见,并就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表示悔意。
“我现在很后悔,以后再也不犯了。”被告人梁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深刻悔悟。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经审理,台山法院承办法官梁平惠当庭宣判。
码头边的普法课堂
庭审结束后,现场渔民群众纷纷展开热烈的讨论,并主动找到办案团队,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台山法院随即在现场开展了一场法治宣传活动,指出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并结合案件实际,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靠海吃海,以渔为生,没想到不经意的捕捞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
“海洋资源不能就这样被随意破坏掉了,我们还要给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态空间!”渔民纷纷表示要加强相互监督,共同守护台山的蓝色家园。
广东省人大代表余彩云:“台山法院在码头开展巡回审判,让发生在身边的非法捕捞案例,成为生动的法治宣传册,渔民群众能够更深入了解了法律法规,也对保护海洋生态资源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全国人大代表陈奭荣:“台山法院依法惩治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彰显了我市坚定维护海洋生态的决心!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将法庭审判融入渔民群众中,引导群众知法守法,进一步拓展了生态司法的社会效果,为台山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