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检察官帮我们申请司法救助,我们真不知如何是好……”黎某某的泪珠在眼眶里打转,满怀感激地向阳江阳春市检察院的办案干警说道。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2日凌晨3时许,陈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东路路段时,由于自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碰撞路边警示栏杆、花圃及树木,造成黎某某等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陈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法院判决,陈某某及车主严某某需共同赔偿黎某某1204884.1元,但至今赔偿金仅执行到位2万多元。
该案发生已4年,黎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腰椎骨折、脊髓损伤并双下肢全瘫,且由于长期卧床又引发尿毒症,每周需要透析,住院费、治疗费已达10多万元。黎某某的父亲原在外打工,现因要照顾黎某某,只能在家附近打零工,收入不高。黎某某的继母身体不好,没有收入。由于没有获得足额赔偿,家庭生活来源主要是黎某某每月600多元低保补助款及400多元残疾补贴款,经济十分困难。
检察履职
恰逢阳江市检察机关上线应用司法救助线索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民政、法院的刑事执行案件及被害人等的数据,与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系统的刑事案件数据进行碰撞、对比,使黎某某进入检察司法救助视野。
为确保司法救助资金用到实处,阳春市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黎某某因案致贫情况和家庭状况,核实确认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指导提交申请材料,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阳江市检察院与阳春市检察院联合为黎某某申请发放了2.5万元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其家庭生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