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2015年至2018年分别为28100件、20698件、17062件、13134件,年均降幅达22.39%,今年前五个月案件数降幅近20%,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比例由2015年的21.73%下降到2018年的10.90%。
广东各级法院严格履行审判职责,重拳出击惩治毒品犯罪。2016至2018年,共判处毒品罪犯5.1万余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4596人。其中,汕尾“博社村”系列制贩毒品案主犯蔡东家于今年1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广东高院昨日还发布了“全民禁毒工程”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
1
团伙制毒2.5吨,4人被核准死刑
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潘粤锋租赁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的一个果园用于制造毒品氯胺酮,并纠集他人多次在该制毒工场为被告人潘国辉、潘国光、潘云威等人制造氯胺酮,潘国辉、潘国光、潘云威等人将制造的部分氯胺酮予以贩卖。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该团伙伙同他人共制造毒品达1.65吨。警方破案后,在他们的制毒工场缴获制毒工具、原料及毒品氯胺酮一批,其中液体状毒品共净重35.4千克、固液混合状毒品共净重797.7千克、粉末状毒品共净重37.5千克、晶体状毒品共净重72.24077千克,上述毒品经鉴定均检出氯胺酮成分。该团伙前后共制造毒品约2.5吨。
法院依法对潘国辉、潘国光、潘云威、潘粤锋判处并核准死刑,对其余同案人依法判处死缓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此案经惠州中院一审,广东省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今年4月11日,罪犯潘国辉、潘国光、潘云威、潘粤锋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
2
多次以贩养吸,他被从重处罚
2018年8月2日14时许,吸毒人员陈某通过电话与被告人郭志强联系,约定在肇庆市端州区城东二区4幢附近,向被告人郭志强购买毒品海洛因,交易后郭志强和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陈某身上缴获一包疑似海洛因的物品(净重0.74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志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郭志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本可从轻处罚,但其是累犯,也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郭志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郭志强夫妻二人以贩养吸,多次因吸贩毒品成瘾入狱,家庭支离破碎,女儿自小缺失父母关爱。毒品不仅危害个人,还危害家庭甚至下一代,案件警醒世人珍爱生活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