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1500万元上缴国库、连续十年每年用于环境公益事业的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承诺……3月4日,广州首例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成功。
调解现场
为牟利
使用硫酸白土法非法“洗油”
深圳某冠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原油、成品油、燃料油、沥青等石油化工产品贸易结算及交易业务的公司。
2017年1月起,某冠公司租用广州某港公司部分场地和设备进行非法“洗油”,即采用非法手段“硫酸白土法”对废弃油品进行再加工。加工过程中需使用硫酸、白土、纯碱、循环油等物料,会产生酸渣、白土渣、有机废气等污染物。直到2018年4月2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到某港公司开展专项督查,该项非法业务才被叫停。
非法洗油及处理白土渣现场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某冠公司和某港公司的工作人员形成了明确分工:某冠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负责收购废油及卖出非法精制后的油品;股东陈某负责经营“洗油”车间;某港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负责修改环保项目规划,将某冠公司洗油车间以某港公司过滤车间的名义纳入环保项目规划进行报建;业务主管彭某帮助处理“洗油”产生的危险废物酸渣和白土渣等。白土渣经层层转卖,又在广州南沙区、白云区、江门市新会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地被违法处理提炼出油品后销售牟利。
期间,产生各类污染物共1000余吨,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污染范围包括广州市、清远市、江门市等地,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污染和损失。
证据弱
环保基金会诉请难以得到支撑
2019年4月,公诉机关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某冠公司、某港公司及被告人崔某等13人犯污染环境罪。2020年4月,南沙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单位某冠公司、某港公司、崔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对崔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2019年6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广东环保基金会)将上述两家公司及崔某等人诉至南沙法院,诉请包括:在相应期限内,全体被告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处置涉案现存白土渣及其他危险管理物品,并需通过生态环境局验收;在原告指定的地点种植工程价值为3千万余元的红树林并完成三年的养护工作;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广东环保基金会向法院提交了监测报告、专家评估意见、南沙水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函等证据。
但因距离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较长,涉及地区广泛,广东环保基金会未能及时进行相关鉴定。法院受理该案时,污染现场已被破坏,无法进行现场鉴定,从而导致事发时的污染范围、程度已无法详尽查明,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金额也难以准确确定。
非法洗油及处理白土渣现场
促调解
赔付1500万+十年替代性修复
针对本案存在的疑难复杂状况,法院在认真研判案情的基础上,向检察机关查证,并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确定了调解的整体工作思路。
为增强环境保护的持续性,同时加强对侵权人的警示教育,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提出了要求被告实施持续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方案。结合案件侵权行为实际造成的不良影响,法院认为在一次性赔偿的基础上,再由被告每年支付10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更具有教育及引导意义。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指导下,南沙法院经过近三个月坚持不懈的调解、释法,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由某冠公司和某港公司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责任,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500万元,同时被告需在2021年至2030年期间,每年支出不低于100万元费用,用于环境公益事业。此外,被告公司还找到其他公司对1500万元的赔偿款及用于每年环境公益事业支出100万元进行了担保,确保调解协议的实际执行。
相对于广东环保基金会的诉请以及提供的证据,这样的调解方案能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相较一次性的赔偿及道歉,让侵权主体持续性地参与环境公益事业,更能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也更加有助于向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小知识加油站
什么是替代性修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