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检察院依法对熊某等8名被告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提起公诉,该案系清远市首宗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实施的走私犯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认定,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熊某、陈某等8人在明知跨境电商应符合交易单、物流单、支付单“三单一致”,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申报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对外招揽到的货物通过制作虚假的订单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以伪造“三单”的方式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或行邮物品申报进口的护肤品、化妆品等货物,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以伪报贸易性质等方式完成走私。经海关部门核定,被告人熊某等人实施走私犯罪行为共偷逃税款2800余万元。
市检察院根据海关缉私部门的邀请提前介入案件,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18项继续侦查意见,帮助明确侦查方向。在审查批捕阶段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对其中5人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对陈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扎实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对被告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7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6名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共计55万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清远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市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探索开展经济犯罪“一案三查”制度,在审查刑事案件时,积极践行“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理念,同步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监督线索,凝心聚力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助力清远营商环境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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