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结一起以“美女直播打赏”的方式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该案涉及金额合计871183元,被告人张某等13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附加刑及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
2020年8月开始,张某成立公司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待逐步发展后又成立了多个分公司。詹某是该公司的一名主播,主要负责录制直播视频及配合公司多名客服人员与受害人进行视频通话及语音聊天,而客服人员则根据张某提供的剧本虚构一名单身女性,以网恋的名义分别与不同受害人进行微信聊天。待建立一定信任基础后,便以工作不顺辞职后担任主播需要冲业绩等为由,诱骗受害人到网络直播平台为其打赏。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张某成立的多个诈骗公司采用上述方式诈骗多名受害人合计87118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分别达到特别巨大、巨大、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张某等人,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对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詹某等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近年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直播打赏已成为常态。法院提醒,网络交友须谨慎,犯罪分子可能通过提前设定好的剧本,编造理由取得信任,而后诱骗进入直播间为其打赏、消费。故当对方提出金钱交易时,一定要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对于此类利用直播打赏进行的诈骗行为,法院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严惩,为净化网络空间贡献司法力量。
(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