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护航安全生产,强化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202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34件42人,起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84件117人。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敏感安全生产案件8件,有效确保办案质量。
现发布深圳检察机关2022年护航安全生产工作典型案例:
闫某危险作业案
2019年4月,被告人闫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深圳市龙华区租用集装箱搭建简易生产车间,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集装箱内存放固化剂、除油剂、塑料底漆等化学原料,并违规调制漆成品等售卖给汽车维修企业。2021年4月,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闫某的调漆作坊查获调漆用的12种危险化学品共计1097.5kg.经安全技术评估机构评估,闫某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生产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可能性,可造成人员伤害、死亡及财产损失。
龙华区检察院“两法衔接”办案组检察官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案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第一时间与安全生产部门沟通,安全生产部门于同日书面邀请龙华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介入。承办检察官对安全生产部门的调查取证提供了专业指导,引导安全生产部门严格按照刑事案件证据标准调查取证,为安全生产部门调取的客观证据能直接被刑事诉讼程序所采用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以闫某涉嫌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2021年8月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动态,积极参与案件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
程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1年4月,深圳市某装饰公司承包了深圳市某房地产开房有限公司的消防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被告人程某担任项目经理,在未经政府部门备案审批的情况下开始施工作业。2021年4月,施工人员何某单独进行施工,由于夹层内无任何采光条件,预留的风管安装口无任何防护标志及防护措施,何某踏空后从夹层坠落,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本案事故发生后,为查明原因,深圳市龙华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龙华区检察院应邀指派检察官参加了事故调查分析会及事故报告分析会,就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提出了意见,在事故报告分析会中提出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于2021年7月以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经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8月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本案中,检察机关应邀参与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过程中遇到的证据收集、取证重点及法律适用、两法衔接等重要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