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张某伦因拖欠19名工人工资达60多万元,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刑。
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张某伦向两家建筑公司承包了梅江区某小区一期部分非主体“批灰墙”工程,后将该劳务转包给工人孙某武班组。2019年11月,孙某武班组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张某伦按照劳动合同与两家建筑公司结算工程款。没想到,拿到工程款的张某伦却挪作他用,一直拖欠孙某武等19人的劳务工资。
张某伦这一拖,就拖了大半年。工人们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一直未拿到手,十分焦急。2020年5月,追讨工程款无果的工人们将此事投诉到梅州市人社局。梅州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向张某伦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张某伦尽快支付工人工资。但张某伦毫不悔改,甚至采取逃跑、藏匿等方式继续逃避此事。
为了维护工人们的利益,尽快让大家拿到工资,梅州市人社局于2021年8月将案件移送到梅江分局。经过一年左右的调查,经梅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梅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终于在2022年12月有了结果。
据悉,张某伦被抓获归案后,主动退缴了10万元,已按比例发还给部分工人。但张某伦此举已触犯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张某伦被梅江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退赔所有工人剩余拖欠工资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