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因夫妻矛盾分居期间,与父亲一起生活的小宇(化名)将母亲告上了法院,要求母亲承担“婚内抚养费”,但小宇母亲以无工作收入为由拒绝支付。小宇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记者获悉,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宇母亲应支付抚养费。
父母分居后 孩子状告母亲索要抚养费
2015年,广东惠州男子陈某与广东五华女子孔某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一子小宇。自2022年2月开始,陈某与孔某因夫妻矛盾分居至今,现小宇跟随父亲陈某在惠州生活及读书。
2022年3月,孔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
双方分居后,因孔某未再支付小宇的抚养费,小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孔某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孔某称,现在她与陈某未离婚,抚养小孩是双方共同的责任,但是她已离职,没有工资收入,所以暂时没能力支付小孩生活费,等将来工作稳定了会继续支付抚养费。
广东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照顾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且父母不得以暂无工作或收入为由拒绝履行抚养小孩义务,故小宇诉请孔某履行支持抚养费义务,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至于抚养费数额及期限的确定问题。结合小宇的实际生活就学情况,虽然其户籍为农村,但确已在惠州市连续生活、居住超过一年,且已就读于当地小学,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参照当地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性支出计算为1396元/月。
鉴于小宇父母婚姻矛盾状况及小宇被抚养的情况均处于临时状态,本案判决对将来家庭关系变化可能存在冲突或影响,故法院对小宇诉请本判决生效前孔某应支付的抚养费予以支持,之后抚养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再行起诉。
此外,法院提醒,为了小宇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均应自觉、积极履行抚养照顾及教育义务,尽量避免诉累,并减少因父母感情矛盾对未成年小孩的消极影响。
法官说法: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更而变化
经办法官指出,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纠纷常见于父母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后,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在父母未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不随子女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相应抚养费用,即“婚内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并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更而变化。
不过,“婚内抚养费”原则上只能主张已经产生的费用,无法主张至成年并独立生活时止。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父母感情出现裂痕,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子女,不管是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还是物质生活条件满足上都将产生影响,希望广大父母在处理感情问题时不要忽视孩子的感受,尽量处理好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别给孩子的童年留下阴影,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