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法官和我提出‘无底价拍卖’程序我还有点犹豫,没想到竟能挽回2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排法庭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法官说道。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规》)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执行案件的股权拍卖作出更明晰的法律适用标准。
而“无底价拍卖”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为通俗用语。“根据《新规》,在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且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将结合案情、股权情况及执行费等因素,适当确定股权拍卖价格,依法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承办该案的石排法庭法官罗锦良说。
据悉,因借款合同纠纷,东莞诺某公司等被执行人欠付王某3500多万元的债务款。石排法庭收到该案后,仅冻结到诺某公司持有的东莞某加油站的股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在启动股权拍卖过程中,石排法庭还发现由于诺某公司失联,股权所在的东莞某加油站材料严重缺失,导致选定的三家评估机构均无法出具评估报告,股权拍卖随即陷入僵局。
石排法庭根据上述规定,全面调查东莞某加油站的资产、经营状况。在掌握到加油站尚存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委托运营租金收入、经营场地等自有资产后,石排法庭迅速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及被执行人,征求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无底价拍卖”及股权起拍价意见。各当事人起初对“无底价拍卖”心存疑虑,但经承办人耐心说明后,一致同意启动“无底价拍卖”程序。
在综合考虑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起拍价建议、加油站注册资本及自有资产等因素后,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以600万元起拍价启动拍卖东莞诺某公司持有的东莞某加油站股权。最终,该股权以2100万元一拍成交,溢价率达250%,拍卖引发5478人围观,出价39次,申请执行人王某由于享有股权质押权,亦从中受偿2000多万元。
据悉,自《新规》正式施行以来,东莞第一法院灵活适用,2022年至今已上拍股权27件,上拍金额7782余万元,成交金额达5666万元,平均溢价率达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