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APP的网络漏洞盗取电子礼品卡的案件,最终被告人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据悉,某饮品店线上APP推出电子礼品卡,需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账号购买。17岁的周某利用没有余额的账号成功购买,并获取面值30元及1000元的电子礼品卡两张。在购买过程中,因意外发现该活动存在网络漏洞,周某开始注册账号并大肆盗取电子礼品卡,总面值金额超过200万元。案发后,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从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外,被告人已退赔30万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综上,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周某向被害单位退赔。该判决已生效。
南山法院西丽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梁艳芳表示,本案中,法院引入《法官寄语》机制。在判决生效后,为周某“量身定制”了《法官寄语》,让他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剖析犯罪成因、点明改错方向,帮助其改过自新后重新回归社会。判刑只是对其错误过往的评价,并不是对未来生活的评判。宣判后,周某主动表示服从判决,将认真服刑,真心悔过。
梁艳芳提醒,未成年人要树立法治意识,规范自身言行。家长和学校在发现未成年人具有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加以管教和干预,避免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凝成合力,相互配合,才能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道德观、消费观,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