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是“全国珊瑚日”,当天上午,广州海事法院对该院受理的首起海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涉案被查获的珊瑚70.36千克为犯罪所得,另有“三无”船舶1艘、起网机2部、海图机2部、渔网1批均系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财物,前述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被告人黄某为采捕珊瑚,先后招揽10名船员上船出海,驾驶“三无”船舶前往台湾海峡捕猎珊瑚,在广东汕头被海警机关查获。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对案涉捕猎物进行鉴定,查获被告黄某非法捕猎的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红珊瑚科珊瑚,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角珊瑚目珊瑚、石珊瑚目珊瑚等共计70.36千克,价值24万余元。
我国早在1988年就将红珊瑚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禁止采捕。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采取在特制的渔网上捆绑铁链、沉石拖底作业方式,无差别、破坏式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红珊瑚,作案手段恶劣,破坏海域面积数百平方公里,严重破坏海洋底栖生物栖息地,严重损害海洋生物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严重危害海洋生态安全。
2022年10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指定该院作为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审理该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该案于2023年8月15日立案受理,被告人到案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已预交罚金10万元,认罪认罚态度好,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广州海事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为广州海事法院作为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首次审理的海事刑事案件,被告人为福建人在广东汕头招募船员前往台湾海峡捕猎珊瑚,在广东汕头被海警机关查获,该案的侦查、起诉、审理凸显了海事法院作为跨区域专门法院,集中管辖审理涉海洋生态保护的刑事案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海事法院集中管辖该类涉海洋环境保护的案件,更有利于强化海事司法管辖,打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对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