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某某、梁某某私自储存‘黑气’,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危险作业案作出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全市判决的首宗涉“黑气”危险作业案。
2022年11月,曾某某、梁某某入职本市某燃气公司担任配送员,二人主要在茶山镇以及周边镇街配送公司液化石油气,并从客户处回收公司的空气瓶及其他品牌的废旧气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二人将回收的气瓶以及没有及时配送的气瓶存放在位于人流密集区的出租屋里,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和泄漏报警装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23年4月,茶山城管分局在上述出租屋查获272瓶液化石油气(其中含115个实瓶)以及过气枪、过气线、封口塞等物品。5月,公安机关将曾某某、梁某某抓获归案。
茶山城管分局从出租屋查获的“黑气”。
出租屋内藏“黑气”有多危险?
很多人以为黑气只是在经营资质、价格等方面不合规范,其实不然——“黑气”是指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无《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登记证》的企业或个人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据介绍,“黑气”贩子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常常使用低价收购进来的超期瓶、报废瓶进行充装,钢瓶来源不明,钢瓶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障。此外,“黑气”贩子还会在液化石油气中加入二甲醚,不仅导致燃气用得快、燃烧不稳定,还极易腐蚀密封橡胶圈,造成液化气泄漏,这样的“黑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被称为“移动炸弹”。
据研究,一瓶15千克液化气爆炸时所产生的威力相当于150千克TNT炸药的威力。而且出租屋一般位于人流密集区,周边建筑物众多,如若发生液化气泄漏,将会引发一系列闪爆、爆燃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法官说法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刑法所规定的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该罪名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要行为人的生产作业行为存在现实的社会危险性,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法官介绍,这一罪名的核心在于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发现“黑气”窝点可在“一键找城管”举报
今年以来,东莞全市城管系统共端掉140多个出租屋“黑气”窝点,这当中离不开市民的“一键助力”。
近日,虎门一市民使用“一键找城管”小程序,举报一藏匿在居民楼内的“黑气”窝点,助力城管部门77分钟快速查处“黑气”钢瓶98个,成功消除周边居民的安全隐患。
东莞城管提示,“黑气”犹如“炸弹”,容易导致燃气事故,市民一定要到正规的燃气公司购买合格的燃气,不可贪图方便或贪小便宜,若发现“黑气”窝点,请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根据《东莞市“黑气”专项举报奖励方案(试行)》,举报线索一旦查实,市民将会获得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