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借贸易公司的名义,在网上购入大量假货,再以“代购”名义,在各种平台上公开售卖。
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三法院”)依法审结这起销售额超200万元的售假案件,分别判处主犯林某鹏、林某明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2万元、90万元,其余15名参与售假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销售16个知名品牌假货、假药
2019年10月,被告人林某鹏、林某明在东莞市谢岗镇注册成立东莞市澳某贸易有限公司(后称澳某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贸易工作。其中,林某鹏负责招聘、采购、仓管、送货等工作,占股80%;林某明负责采购、营销,占股20%。
经营期间,两人先在网购平台上,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采购假冒知名品牌的酒水、化妆品、药品、保健品等商品,存放在仓库。再招聘黄某霞、罗某章等15人担任销售人员,由销售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推广,向他人销售假货,并使用林某鹏的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
2022年1月,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到澳某公司及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抓获林某鹏、林某明等人,并查获一批红酒、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等。
经鉴定,查获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16个知名品牌,其中“combantrin”打虫药为假药,“奔富”红酒、“SWISSE”护肝片、“BIO-OIL”百洛油、“BIODERMA”卸妆水、“ANESSA”防晒霜、防晒喷雾等为假货。
17人获刑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鹏等17人无视国法,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共同参与销售金额高达23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林某鹏等13人共同参与销售假药,销售金额约10.45万元,同时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主犯林某鹏、林某明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2万元、90万元;从犯黄某霞、罗某章等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8万元至2万元不等;从犯罗某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1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
【法官提醒】
谨防假冒伪劣产品,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销售假货、假药,不仅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破坏了国家知识产权、食药安全等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惩处侵害知识产权和危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人民法院一贯的决心和态度。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守底线、合法经营、诚信从业,切忌通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相信远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特别是涉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保健品,务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同时,还要加强对假药的甄别能力,仔细观察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批准文号、成分、商标、生产地、有效期等内容。若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要及时向食药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