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隔着屏幕,看似完美的“网恋”对象,实则另有其人。本案中,被害人关某与肖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肖某伪装成自己未婚的女儿“周某”,与关某从游戏情侣发展为“网恋”情侣。其间,肖某多次以不同理由向关某借钱及索要钱财,骗取关某22万余元。
关某曾要求肖某还钱,肖某皆找理由拖延拒还。其间,关某到肖某所在城市要求见面,肖某编造各种虚假理由拒绝,并继续逃避还钱。关某才明白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肖某被抓获后,其家属代向关某退还20万元,关某对肖某表示谅解。
阳江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22788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肖某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互联网时代,社交软件交友日渐普遍,现实中以“网恋”交友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本案被害人以为在互联网中寻得“真爱”,殊不知已掉入不法分子设置的“甜蜜陷阱”。广大网友在网络婚恋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查清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情况,涉及钱财问题时,应提高警惕,不要盲目为爱付出。发现可疑行为,应立即止损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