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亲朋好友向自己借款,大家是否会认为无论对方借款用途如何,只要写了借条,都可以主张债权把钱要回来。但事实并非如此,非法的债务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出借资金很有可能有去无回。
小邓的丈夫在惠州大亚湾经营一家麻将馆,小罗放假期间闲来无事前往麻将馆打牌打发时间。麻将馆打牌时使用筹码结算,最后再统一兑换成现金,小罗输了钱之后,就从小邓丈夫处拿筹码,随着赌博次数的增加,小罗拿的筹码达九千多元。小罗无力偿还,小邓的丈夫要求小罗出具欠条,并写上小邓的名字作为欠条的出款人。
之后,这笔欠款迟迟未能如数归还,小邓一家便以小邓的名义将小罗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罗还钱。原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还有借条,但是庭审过程中
法官却认为这并非简单的欠债还钱。
原告是知道被告将这笔借款用于赌博,在明知的情况下出具款项给被告,法院认定原告是客观上为赌博提供了条件,该出借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在我国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本案中,小邓明知借款给小罗是用于赌博,仍然向其提供借款,该款项属于赌资,其出借行为具有违法性,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出借人小邓请求返还借款,缺乏合法的请求权基础,由此,法院驳回了小邓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出借款项给他人时,一定要问清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明知对方将款项用于赌博等其他违法行为,要坚决地拒绝,同时善意地规劝对方要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