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提心仪的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却遭到物业公司拒绝,怎么办?
记者3月19日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出具同意其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并配合安装充电桩的相关人员进入小区勘查施工。
2022年6月,小区业主张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考虑到充电方便,他向物业公司申请在小区负一层自家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要求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然而,物业公司以小区负二层安装有共享充电桩,新能源汽车有自燃隐患可能引发连锁事故为由,仅同意张先生在小区负二层安装专用充电桩,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双方遂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张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证明并提供必要协助。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必然导致其外观、结构和设施的改变,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且物业公司已同意在负二层为张先生提供单独车位安装充电桩,遂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长期承租方,申请在其使用的车位安装充电桩,未改变案涉停车位的使用功能,属于正常需求和合理使用。经向供电部门走访了解,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仅是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一个环节,案涉停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仍需要供电等相关部门受理后,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判断。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专用停车位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