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人生路上的第一任老师,肩负着塑造孩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重任,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如果出现纰漏,或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惠州市龙门县有一位少年就因为疏于管教而挥霍了父母的血汗钱。
小河最近出手十分阔绰,不仅自己买了新摩托车、新手机,还借钱给好几个交情过硬的朋友买了“鬼火摩托车”。同样有“飞驰人生”梦想的小武,凭借着多年的兄弟情义,也试着向小河要钱,没想到小河豪爽地转了过来。尝到甜头的小武,之后又以购买手机、娱乐开销等各种借口,陆陆续续向小河借了好几笔钱用于花销。
小河异常的消费行为在学生之间相传甚广,引起了学校老师的关注。当班主任找到小河母亲了解情况时,小河母亲这才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上少了接近五万元存款。
小河母亲求助于学校想追回部分损失,在学校校长的监督下,小河与借款最多的小武一一对账,确认小武借款数额总计为14784元,小武和小武父亲共同签下了给小河的欠条。时间过去了一年多,欠条上的内容都没有兑现,小河母亲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武及其父亲偿还本金及利息。
“你们家小武花的钱是我辛苦打工多年攒下的积蓄,希望你们可以及时还款,不然日子真过不下去了!”小河母亲在庭审现场说道。
“我家小孩借款的数额我是认可的,但小河母亲你没有及时制止,现在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也是没有好好管教子女的表现。如果小武因为摩托车出了事故,我还想追究你们责任哩。我们家并不富裕,希望你们至少能够减免些金额。”小武父亲回复道。
承办法官卢青认为,双方对事实和借款金额都无争议,存在双方相互理解、达成调解的可能。“这件事情,两位孩子的父母在监管上都有责任,孩子们都是一个学校的学生,不妨多从对方的角度想想问题,理解各自的难处。”卢青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双方家长都深刻意识到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表示今后会严格履行好管教子女的义务。
小武父亲还表示愿意全额偿还欠款,只是目前尚无一次性还清欠款的能力,希望可以分期付款。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15个月,每月偿还1000元的调解方案,这场纠纷最终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小河转账给小武消费时年仅13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经济收入,其转账给小武的行为未得到小河监护人的同意、追认,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小武应返还相应款项。而小武同样为未成人,小武父亲作为其监护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不对外泄露银行卡账号、密码等,最好还应开通短信提醒、设置每次每日最大交易限额,最大程度地保护账户安全。同时,家长应当尽到监护人的监护义务,不可疏忽对子女的日常教育和监督,要关注子女的内心世界,注意开展好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和监督工作,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和遵规守纪的法律意识,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