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依法对罪犯杨跃执行死刑。杨跃是备受关注的长安“5·30”纵火案主犯,2013年5月,杨跃受托为房东逼迁故意纵火,导致租客一家四口被烧死,其中,死去的两个孩子一名年仅3岁,另一名年仅6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下旬,戴顺轩、李丽珍(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为提前收回租给陈汉泉经营的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步步高大道177号利轩楼4号铺位,找到戴顺轩的侄子戴国兄以及陈伟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帮忙,承诺收回店铺后给予一定报酬。后陈伟光到陈汉泉经营的廷达百货店找其商谈未果,遂指使周游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以采取打砸等方式逼陈汉泉搬走,并许诺给予报酬。其间,周游龙借来汽车,并向杨跃、罗立志、刘致敏、王科指认了上述店铺;杨跃驾车搭载罗立志等人找来钢管。2013年5月28日0时许,杨跃驾车搭载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罗立志、刘致敏、王科携钢管到廷达百货店,以买到假烟为借口持钢管或用拳脚打砸店内物品及殴打陈汉泉,致陈汉泉轻微伤,店内财产少量损失。
2013年5月29日20时许,陈伟光指使周游龙继续带人打砸廷达百货店以逼走陈汉泉。周游龙同杨跃纠集了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万金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杨跃提议通过打砸和用汽油放火的方式逼陈汉泉就范,周游龙表示同意并对杨跃等人进行分工。杨跃称周游龙所开的摩托车里汽油不够用,周游龙即拿出100元指使杨跃去加油和用大矿泉水瓶装汽油用于作案。杨跃和万宏波驾车去购买了汽油。
2013年5月30日2时许,杨跃携汽油与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万金宇乘坐出租车到廷达百货店附近,周游龙则开摩托车到附近路口望风并给了宋普伦等人两根钢管。杨跃见廷达百货店的卷闸门已关,即拉起卷闸门一角倒入汽油并点燃,引发火灾,致陈汉泉之妻赵雪雁(31岁)、子陈嘉鑫(6岁)、子陈嘉俊(3岁)、弟陈汉炎(29岁)被烧死,店内大量财产被烧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跃故意纵火,烧毁他人财产并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杨跃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同放火犯罪中,杨跃与同案被告人周游龙共同纠集他人作案和商议放火,并购买汽油和实施放火行为,致四人死亡,犯罪后果和罪行均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杨跃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