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促进信访源头化解,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简称“深汕检察院”)依法召开刘某某、杨某某刑事申诉案简易听证会。因申诉人行动不便,检察机关把听证会现场“搬”到了申请人家中。
图为深汕检察院把听证会现场“搬”到了申请人家中。
听证会由本案包案领导,深汕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玲华主持,两名听证员受邀参与评议。
听证会上,许玲华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刘某某、杨某某陈述了申诉理由及依据。许玲华就案件争议焦点充分阐明意见,对申诉人的请求和理由逐一回应,解释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
两位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审判机关适用法律正确,赞成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上门听证,把群众“急难愁盼”解决在家门口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图为深汕检察院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群众。
申诉人刘某某、杨某某表示,“上门听证”给了自己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利,自己在检察院的释法说理过程中解开了疑惑,打开了心结。
此次听证会采取“主动上门”的方式,把释法说理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和心间,是深汕检察院压实领导包案机制、推动信访矛盾诉源治理的有益举措,更是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监督办案的具体体现。
接下来,深汕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主动作为,担当责任,用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成效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