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政法领域的实践创新,推进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建设,按照《清远市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矛盾纠纷产生的特点,将物业纠纷作为诉源治理的小切口,打造“无讼”社区示范点,以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下的镇街综治中心和社区网格前沿阵地作用为目标,将司法力量前端延伸,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9月8日上午组织召开了清城区推进乡镇(街道)社区“1+6+N”一站式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建设会议。
会议由清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列华主持,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钟伟权、区法院院长房志伟出席会议。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区司法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城综局、区政数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洲心街办、洲心派出所、市物业行业协会、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凤翔社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在凤翔社区召开清城区推进乡镇(街道)社区“1+6+N”一站式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建设会议
会议解读了具体工作方案,参会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对试点方案提出了意见建议,区法院院长房志伟结合与会单位意见建议作讲话。
最后,钟伟权强调,一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力量资源,把“无讼”社区示范点创建作为开展诉源治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二要迅速行动,形成机制。要以法治为保障,党建为引领,自治为核心,针对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依托省、市、区“1+6+N”机制,在周三内制定本单位进驻工作机制。三要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区。要以点带面、深入推进、规范引领,最大限度把物业纠纷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状态,并最终形成经验,逐步扩大矛盾纠纷化解种类、范围,在全区、甚至全市范围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