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压力日益增大,与家人沟通变少,经济、孩子教育、感情等家庭矛盾多发,极易引发家庭暴力。受传统观念影响和男女身体差异原因,“打老婆”这种家暴行为一直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家暴情况,出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受害者往往没有寻求法律、社会的保护,依法解决家暴问题,客观上纵容了施暴者的行为,也使自己生活在阴影之中,甚至导致人身伤害和悲剧发生。
2023年某月,东莞黄江镇的居民袁先生与张女士因家庭琐事产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矛盾升级,丈夫袁先生动手殴打了张女士,随后张女士报警。接警后,东莞市黄江镇新区派出所出警,对袁先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由驻所调解室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经了解,袁先生因觉得最近张女士与男客户聊电话时间比较长,联想到张女士最近早出晚归有时候还醉酒回家,先入为主地认为张女士瞧不起他,嫌弃他挣不了钱,便开始质问张女士。而张女士因近些年袁先生对家中生意关注不够,自己勉力支持却被误解十分气愤,并引发争吵,随着争吵升级,袁先生一气之下就对张女士动了手。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为双方还有感情基础,而且对孩子还有所考虑,仍有和好的可能。但袁先生动手打人属于家暴行为,侵害了张女士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调解员对袁先生的动手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告知男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严重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要因为一时意气用事,而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正确引导男方不可以工作的失败为借口萎靡不振、自暴自弃,甚至对家庭不管不顾,而造成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应该在遇到困难时及时沟通,及时解决,把损失降到最低才是解决方法,并鼓励以后日常双方共同面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民警对袁先生进行了警告, 在批评男方后,调解员又对张女士进行劝解和疏导,平复安抚受害者悲伤的情绪。
袁先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在公安民警和调解员的见证下,向张女士诚恳的道歉和悔过,并保证以后会好好表现,关心关爱家人,积极投入事业。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后,双方愿意继续经营好家庭,重归于好。
张女士拒绝“家暴”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的行为,有力的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侵害事件继续发展,在民警和调解人员的帮助下家庭也恢复了和睦。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零七十九条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家暴如何自救?
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鉴定伤情。同时,留存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视频、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报告等相应证据。
可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求助。向受害者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和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申请人身保护令。
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