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法官,真是太谢谢您了,单靠我一个人的力量,要想从村民小组手里拿回鱼塘的承包权实在太难,幸好有法院的帮助,才解决了我的烦心事。”
近日,在湛江吴川法院执结的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将近80岁的申请执行人林某坤得知自己的鱼塘被归还后,特地从外地赶回吴川法院,向执行法官柯景福当面致谢。
前因回溯 明晰权责
2018年6月20日,林某坤与吴川市樟铺镇某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民小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书》,约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将案涉鱼塘发包给林某坤,承包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后因林某坤常年在外,鱼塘处于闲置状态,该村民小组擅自对鱼塘进行二次发包,与中标的林某瑞签订《承包鱼塘协议》,承包期限从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共5年。
听闻自己的鱼塘被他人承包后,林某坤于2021年9月将村民小组和林某瑞起诉至吴川法院,后吴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村民小组和林某瑞需自行清理涉案鱼塘,并将鱼塘交还给林某坤经营。被告村民小组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先后两次提起行政诉讼,并上诉至湛江中院。2023年4月,湛江中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后因被告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2023年10月林某坤向吴川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曾三次向被执行人村民小组和林某瑞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但林某瑞坚决不肯归还涉案鱼塘,村民小组更一度申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经省高院裁定,驳回了村民小组的再审申请。继后,被执行人对抗情绪激动,仍然不愿意归还鱼塘。
调解为先 释法明理
因案件难以推进,吴川法院将该案列为疑难案件。承办法官柯景福多次到实地勘查涉案鱼塘情况,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了解案件的症结所在,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该案。
“鱼塘是我通过正规渠道取得承包权来经营的,我对鱼塘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它是我们全家的经济来源,现在收回鱼塘,我们全家人就要喝西北风了。”林某瑞向柯法官诉说自己的难处。
柯法官耐心安抚他的情绪,将案件相关材料摆上桌面,逐一细致解释申请执行人对涉案鱼塘权属的合法性,并劝诫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和释明法院将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但林某瑞仍坚持己见。
同时,为推进该案办结,防止再产生衍生事件,吴川法院院领导多次带队前往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沟通调和矛盾,现场释法明理,寻求解决方法,但村民小组代表们态度强硬,不肯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强执兜底 破解困局
面对被执行人的无理抗争,柯景福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次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罚款拘留预告书》以及《移送拒执罪犯罪预告书》,并将村民小组组长及林某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会影响子女上私立学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你本人出行、住宿、贷款等也进行限制,希望你们认真考虑清楚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柯法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阐明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带来的法律后果。
“我会和村民小组认真考虑的。”林某瑞听完后,表示会尽快回去和村民小组协商解决问题。
“柯法官,我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者,被纳入失信名单后确实有很大影响。”村民小组代表在发现自己出行受限买不了机票后,态度也有所缓和。
看到被执行人有配合执行的意愿,柯法官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来到法院后,村民小组代表进行道歉,林某瑞也采纳了法官的意见,自行清理了鱼塘的相关物品,将鱼塘归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