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这条送达约定条款,您提供的合同通讯地址为后续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还有这条,您借款金额在20万以下,若有争议,约定走小额速裁程序……”
近日,借款人陈先生在申请金融借款时,深圳市光明区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特别对借款合同中两个条款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以减少后续纠纷。
为何该金融机构专门对这两个合同条款进行特别强调?这还得从光明法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说起。
“找人难、送达难”成金融案件解纷难点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急剧上升。
光明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类案件中发现,该类案件大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因当事人预留地址不明,导致起诉状、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等难以送达,不仅延长了案件审理期限,降低了审判效率,相关金融机构的权利也难以得到及时维护。
特别是在办理光明区某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类案件时,法院发现该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中未对借款人的送达地址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在借款合同中也未对后续纠纷化解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约定,严重影响了金融案件审理化解的质效。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审判机关“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方式。针对金融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光明法院决定以司法建议的方式为该金融机构“开方”。
两条“干货”建议解烦忧
光明法院针对金融借款类案件存在的送达难、审理周期长等问题,建议该金融机构在今后的借款合同条款中,增加两项约定条款,切实解决该类业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是送达约定条款。即约定“借款人提供合同通讯地址为后续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果因借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提前书面告知、借款人本人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该法律文书留在上述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或者经邮政部门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二是小额速裁程序约定条款。即约定“对于借款本金在人民币20万元以内的借款合同,由借贷双方明确同意后续如果发生纠纷,可适用法院的小额速裁程序解决争议。”
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该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回函表示完全采纳,吸纳司法建议相关内容,立即组织修订金融借款合同模板,并在旗下所有分支机构推广落实。
此次发出的司法建议,聚焦纠纷化解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难点与痛点,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措施,有利于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强化债权保护力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近年来,光明法院持续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推进诉源治理,完善审判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化解工作提速增效。截至2024年4月,光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金融案件审理周期从之前的30天降至20天,简易程序金融案件审理周期从45天降至30天。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审判质量稳步提升,小额诉讼适用率和服判息诉率均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