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个人破产清算首案,近日迎来新进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决定延长债务人呼某的免责考察期至2025年11月8日。
2021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该案件为中国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也使呼某成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
经查明,呼某现有140余万元债务。根据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债务人在考察期内应当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并履行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他义务;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考察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2024年11月9日,债务人呼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债务。2024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决定延长债务人呼某的免责考察期至202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