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个月的酝酿试行,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出台《类似案例辩论制度操作办法(试行)》,在全国法院首次提出将“类似案例类似处理”正式被纳入庭审辩论程序。
类似案例辩论制度作为横琴法院服务自贸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最早在今年1月份提出。“类似案例类似处理”纳入庭审辩论程序的方案一经提出,随即被横琴新区列为自贸区建设的重点创新工作。
2月,横琴法院出台了“参考类似案例裁判”纳入法庭辩论操作要点,确定了该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流程和辩论对象等。随后,横琴法院就该项改革构想征求法学专家意见,获得赞同和支持。4月,横琴法院在全省部分法院司改座谈会上正式提出:“探索实施新的审判方式方法,一是对法律界限不明,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诉讼告知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提出参考案例”。
6月,横琴法院召开本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对制度的名称、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庭审程序和判决结果等予以反复斟酌,形成《试行“类似案件类似判决引入法庭辩论”改革的指引》、《提出参照案例告知书》,并确定先在具体案件中试行后,对细节再进行推敲,边试行边完善的思路。
7月27日,珠海市下发《201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将横琴法院建立“类似案例类似判决”引入法庭辩论的机制,增强审判公开度和透明度列入其中。
8月20日,横琴法院率先在庭审中试行类似案例辩论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在全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经过半年多的反复探讨和研究,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横琴法院草拟了《类似案例辩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专门召开全体法官会议对讨论稿展开讨论,充分汲取反馈意见后,进一步修正,形成了草案。
10月8日,横琴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类似案例辩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草案,并于日前发布施行。办法为这一改革创新举措的有序推进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也标志着该项制度的运行更加成熟和规范。
记者了解到,对于法律界限不明、争议较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提出参加案例,将“类似案例辩论制度”纳入庭审辩论程序,有助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升裁判结果的预见性,为横琴自贸试验区打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司法环境;同时,对于化解“同案不同判”问题,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据悉,珠海市已经将横琴法院“类似案例辩论制度”列为横琴自贸试验区首批(共6项)较为成熟的改革创新项目之一,要求在10月底之前向全市法院复制推广,使横琴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项目多层次、全覆盖复制推广,努力在全市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升珠海城市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