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挠施工、殴打他人、打砸施工现场,汕尾一黑恶势力为强揽建筑工程,无所不用其极。近日,记者从汕尾市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起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4年3个月不等。据悉,该案是汕尾法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判的首案。
建微信群联络犯案
汕尾市城区法院审理查明,杨某起等人为索取汕尾市红草高新产业园区征地范围内的部分建筑工程并从中牟利,于2017年3月初在南洋村内搭建板房,成立了百盛公司,并建立名为“百盛建筑工程公司”的微信群,用于联系成员和发布通知等,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达到其非法目的。
3月16日,杨某起、杨某熙纠集魏某某等人到施工单位国信通公司工地上,以南洋村的征地赔偿款还未发放为由,责令该工程停工,并提出工地位于南洋村辖区内,应当由南洋村本地人承包该工地工程,从中阻挠施工。
4月26日,杨某起指使杨某墩、郭某雄等人到国信通公司找施工人员陈某某争论,杨某墩将陈某某殴打致伤。4月27日,杨某起在“百盛建筑工程公司”微信群发出信息意欲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次日8时许,杨某起指使杨某墩等人到施工现场摆放3个帐篷,阻挠施工单位的作业车辆出入;10时左右,杨某起指使他人购买了一批木棍、沙铲等作案工具运到百盛公司门口以备作案用;之后杨某起得知一帐篷被人拆毁后,于13时51分在“百盛建筑工程公司”微信群发出信息,纠集了约40名男子持作案工具到施工单位实施打砸,并殴打工作人员。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起、杨某熙等12名被告人无视国法,破坏社会秩序,伙同同案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又伙同同案人任意损毁公司或他人财物2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起多次组织、领导该犯罪团伙成员以威胁、打砸等非法手段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城区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汕尾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尤其市中院党组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同时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