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英等十六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十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至8000元不等;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据悉,这是高明区第一件宣判的涉养老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已将涉案金额全部退赔到位,成功挽回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庭审现场
案情透露,2021年初至2022年7月期间,以被告人李某英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通过低价买进各类劣质中药材,然后分组前往佛山、广州、江门、肇庆等多地的市场摆摊销售,通过假意购买、模糊计量单位、夸大功效、偷加粉末增重,并以“已打粉切片无法二次销售,必须购买”等话术实施言语强迫,贴身跟随被害人回家取款等手段,强迫中老年人高额购买药材。其犯罪集团前后共实施强迫交易35次,涉案35名被害人平均年龄超过60岁,最长者超79岁,涉案总金额人民币11.3万元。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英等十六名被告人违反市场交易过程的自愿公平原则,共同多次使用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十六名被告人均服判,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办案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着力促使被告人筹款退赔,最终在宣判前被告人将涉案金额全部退赔到位。该案挽回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成功守住了老年人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