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区要建就建全国一流的法院,要把深汕法院建设成为继前海法院、横琴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后又一创举。”5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调研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全面了解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简称“深汕法院”)筹备工作。调研期间,万国营表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快推进深汕法院筹备工作。
2019年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揭牌成立的元年,全区“2019年工作要点”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协调深圳各部门进驻,推动法院、检察院、金融监管等机构进驻。在深汕合作区“三年行动计划”中,也明确要开展重建法治秩序行动,建设便捷高效营商环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深汕合作区党工委书记产耀东表示,推动深汕法院的成立,将极大地促进深汕合作区健全司法体系,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汕法院的设立,‘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我们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大力支持关心深汕合作区的建设发展。”
作为深圳第“10+ 1”区,深汕合作区以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顶层设计、资源配置、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深圳功能新区目前尚无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但伴随着体制机制重大调整,深汕合作区将设隶属深圳市的公检法系统。按照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深圳市深汕合作区法院和检察院,其将分别作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
据了解,目前,深汕公安分局作为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已揭牌成立并已稳步开展各项工作。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批准设立,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最高人民法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5月1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在发布《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2018-2019)》,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已确定了设立深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