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联系法警及检察院的检察官,我们一起到被告人家里开庭吧!”看着手中的案卷,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是卧病在床的老人这一情况后,广东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罗卫国对身边的书记员说道。
近日,清远英德法院将法庭搬到了英德市桥头镇被告人家门口,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2015年7月1日,郭某观(另案处理)召集其兄弟郭某深、郭某参,三人以影响自家祖坟风水为由,使用锄头等工具,将郭某泉家安葬其母亲的坟墓毁坏。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被毁坏坟墓损失价值7000余元。法院受理该案后,审查发现郭某深年老体弱,因双肺继发性结核并感染慢支肺气肿,办理取保候审住院治疗后在家恢复性治疗,卧病在床。承办法官罗卫国决定到郭某深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当日上午10点30分,在被告人郭某深家中院子里,由茶几组成的审判台简单而不失庄重,悬挂在窗户上的国徽熠熠生辉,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就被告人郭某深、郭某参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两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随后,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为提高司法效率,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郭某深、郭某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郭某深主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参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郭某深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罗卫国表示,一般情况下,法官在法院审判庭内开庭审理案件,表现出的是庄严肃穆、居中裁判、司法公正的形象。因本案被告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既体现了司法便民的理念,又让当事人感受到威严的法律也有温暖的一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