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5月20日正式施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如何与这部法律形成协同效应?对此,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姜杉在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说,此次专项行动,是国家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律要求的一个重磅举措。“专项行动的目标、原则、重点领域,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要求和精神都是高度契合的。”
姜杉说,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以法治方式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的殷切关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姜杉介绍,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对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呼声很高、反映强烈。起草专班综合了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开展执法活动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要求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一切断之以法;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从这些要求可以看出,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中央有着坚定的决心,法律有着严肃的态度。”姜杉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涉企执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求,为此次专项行动以及今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相信专项行动的开展,必将使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更加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我们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专心干事、安心经营、放心发展。”姜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