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不能仅仅为了让执法有温度而突破法律底线,也不是执法越宽越好,更不是不执法,而是要严格依法依规,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要坚持辩证地看执法力度与温度问题。在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对于行政执法的力度与温度把握,给出了上述意见。
目前很多地方在积极探索柔性的执法方式,优化执法理念,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刘波对此予以肯定,“实践中的这些探索,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强调柔性执法,强调温度,会不会导致该管的不管、该罚的不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于这类担心,刘波表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自始至终态度都很明确,就是要严格依法依规,这也是我们这次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坚持的一个原则。比如轻微不罚、首违不罚这样一些提法,在实践中,法律上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节,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来执行。”
刘波强调,在行政执法中,要体现对各类主体的平等保护,严格依法平等适用,不能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规范执法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对于正在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刘波透露,为避免对执法活动的规范“一阵风”,过后又发生反弹的问题,司法部已作出相应的安排。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地对行政执法进行规范和监督,本来就是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已经有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长效制度机制。下一步,司法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制定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二是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规则。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治的四类问题,具有反复性、复杂性、顽固性,必须通过建立制度规范,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三是加大相关制度的落实力度。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有关罚款的设定和实施方面的规定。要通过强化执法监督,推动这些好的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长效化地遏制执法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