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所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
《意见》认真对标省、市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有关目标任务,严格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部署,立足汕头市司法所改革发展实际,围绕进一步发挥司法所新赋予的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事务、促进法治和传统司法行政职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更好地统筹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服务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聚焦“努力把全市司法所建设成为人员充实、队伍精干、职能突出、作用明显、廉洁高效、作风优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及推进司法所建设的具体措施等,为司法所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同时,为推进司法所改革取得实效,《意见》还明确要求将司法所工作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司法所建设的领导责任以及各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压实各方责任,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此外,《意见》明确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5个第一批镇域经济先行示范镇(街道)的司法所作为示范性司法所开展创建,以示范引领带动全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
(广东司法行政、汕头市司法局)